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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南方丘陵山地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南方丘陵山地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林规发〔2021〕123号)


浙江、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贵州省、自治区林业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水利厅:
  根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我们编制了《南方丘陵山地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部
  水 利 部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