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对消防安全标志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各局(其他)
- 发文字号: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公告2025年第10号
- 公布年份:2025.02.25
- 施行日期:2025.02.2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部门工作文件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对消防安全标志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公告2025年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消防安全标志(属于避难逃生产品类别)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特此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