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将海洋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升为Ⅰ级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国家海洋局(已撤销)
- 公布年份:2017.09.13
- 施行日期:2017.09.1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海洋局关于将海洋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升为Ⅰ级的通知
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省(市)海洋厅(局),东海分局、南海分局、预报中心、减灾中心、卫星中心:
受2017年第18号台风“泰利”和19号台风“杜苏芮”的影响,预计东海、南海将出现一次严重的海浪灾害过程,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已经于9月13日22时发布近岸海浪红色警报,根据《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现将海洋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升为Ⅰ级,请你单位做好相关观测、预警、灾害调查评估等工作。
国家海洋局
2017年9月13日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