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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试点开展“委—校协同”汇聚资助学术论文数据的通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试点开展“委-校协同”汇聚资助学术论文数据的通知
(国科金发传〔2024〕172号)


各依托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建设的科学基金开放获取仓储平台(Open Access Repository,OAR平台)已经上线服务。为提高OAR平台的数据仓储服务水平,尽快达成科学基金资助学术论文“应收尽收”的工作目标,自然科学基金委试点开展“委-校协同”,共同汇聚资助学术论文数据工作,实现公共财政资金资助产出的学术论文开放获取,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促进科技交流合作、提升基金资助效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构建国家科研论文和科技信息高端交流平台,超前部署新型科研信息化基础平台”的战略要求,坚持“互利互惠、标准规范、权益保障”的工作原则,发挥各方优势,主动创新探索,推动资助学术论文的数据质量、传播应用、知识服务等水平不断提高。
  ——双向协作,互惠互利。建立试点单位与自然科学基金委双向数据互通常态化运行机制,实现数据资源共享,畅通资助成果管理“委-校协同”路径。
  ——统一标准,数据对接。针对多源数据的异构性问题,制定统一、普适的数据标准和数据对接规范,加强互联共享的信息系统建设。
  ——注重版权,保障权益。严格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兼顾版权保护与合规知识传播,激发科研创新活力。
  二、试点范围
  1.原则上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都可以作为试点单位;项目资助量和资助成果产出较高的依托单位应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申请试点单位。
  2.已经建成或者正在建设(升级)本单位机构知识库或论文数据库的依托单位优先试点。
  3.没有机构知识库或论文数据库,但具有本单位科研人员、学术论文(包括元数据和全文数据)相关数据的依托单位。
  三、组织实施
  1.依托单位填写试点开展资助学术论文数据汇聚工作申请表(附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2.自然科学基金委有关部门汇总和梳理申请信息,及时与试点单位签署学术论文数据汇聚共享合作协议。
  3.自然科学基金委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成立以试点单位和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为成员的联合工作组,开展相关工作。
  4.总结经验,推广论文数据汇聚模式。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健全论文数据汇聚管理体系,推广论文数据汇聚模式,推动论文数据的共享。
  四、联系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传播与成果转化中心
  电 话:010-62327404
  邮 箱:bigdata@nsfc.gov***
  附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学术论文数据汇聚试点单位申请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4年9月20日

  附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学术论文数据汇聚试点单位申请表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电子邮件: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一、机构知识库或论文数据库建设运行情况,包括:数据库中科研人员数量、论文数据规模(元数据和全文数据)等 

  


二、论文数据字段标准 

  

三、保障措施 

  

四、其他说明 

  

依托单位审核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