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汛期海洋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国家海洋局(已撤销)
- 发文字号:国海预字〔2010〕259号
- 公布年份:2010.05.07
- 施行日期:2010.05.0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部门工作文件
国家海洋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汛期海洋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海预字〔2010〕259号)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国家海洋局各分局、预报中心:
2010年是我国全面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为“十二五”发展打好基础的重要一年,也是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的举办年。做好2010年的海洋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对保障沿海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汛期即将来临,为确保各项海洋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最大程度地减轻海洋灾害损失,根据《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和国家有关要求,现将做好2010年度汛期海洋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强对海洋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汛期海洋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编制和修订完善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和工作制度,明确职责,细化方案,把责任落实到人。同时,要加强对本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大家的自觉性、积极性,增强做好汛期海洋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扎实做好汛前各项准备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的成功经验,做好应急管理所必需的各项人员、物资、经费保障和关键仪器设备的备份工作。汛前,各单位要集中时间和人力,对本单位在海洋灾害应急管理组织保障、制度建设、责任落实和重点海洋观测预报仪器设施、信息系统和工作场所安全维护等方面的情况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加强海洋灾害应急观测工作
海洋灾害影响期间,各海区分局和有观测能力的省级海洋部门要组织相关的海洋观测机构,在确保观测人员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加密观测。其中,海浪自动观测加密为1小时1次,人工观测加密为2小时1次(观测时段为每日6时-18时)。所有的海洋观测数据必须在1小时内传输到相关的海洋预报机构。 及时发布海洋灾害预警信息
各级海洋预报机构要严格按照预案要求,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和海洋灾害发生发展动态,组织开展应急会商,及时发布各种海洋灾害预警报和实况速报,为沿海地区各级政府和有关涉海部门的防灾减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当预测到未来灾害情况与上一次预报出现明显差异时,应及时调整海洋灾害预警报的级别,并迅速加密发布预警信息。 加大海洋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力度
各单位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联系,利用广播、电视、传真、网络、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海洋灾害预警信息,努力提高预警信息的发布时效和覆盖面。浙江、福建两省海洋部门要结合本省的海洋防灾减灾示范区建设工作,加快推动沿海乡、村两级的海洋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建设,做好海洋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和灾情上报工作。 全力做好各类涉海重大活动保障工作
各单位要全面了解当地各类涉海节庆假日、运动赛事等活动的举办情况,及时制定工作方案,丰富产品内容,保障好这些活动的顺利举行。围绕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上海、广东两省(市)海洋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联系,详细了解需求,开发有针对性的服务产品,全力为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的成功举办提供海洋环境保障服务,东海分局、南海分局要积极提供技术支持。 强化海洋观测预报网络业务运行保障工作
各单位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卫星、雷达、飞机、船舶、台站、浮标、潜标、计算机、通信网络等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海洋观测预报网络稳定可靠运行,资料传输畅通。发现仪器设备故障的,要在24小时内向国家局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修复。因天气、海况等原因当时修复确有困难的,要在灾害过程结束后立即组织修复。 加强海洋灾害应急值班和信息报告工作
汛期,各预报机构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全天候人员在岗,通讯畅通。黄色以上(含黄色)海洋灾害警报发布期间,各省(区、市)海洋部门和海区分局的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要按照预案要求,及时靠前指挥,做好各项组织协调工作。受台风影响的各省(区、市)海洋部门和海区分局、预报中心,要在海洋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2日内将本次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报国家海洋局。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并于2010年5月25日前将落实情况报我局。
二○一○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