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启用“自然资源部信访办公室”“自然资源部人民来信来访专用章”印章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启用“自然资源部信访办公室”“自然资源部人民来信来访专用章”印章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18〕19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
依据《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经部领导批准,“自然资源部信访办公室”“自然资源部人民来信来访专用章”印章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生效,原“国土资源部信访办公室”“国土资源部人民来信来访专用章”“国家海洋局办公室信访专用章”同时废止。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21日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