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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海便函〔2016〕5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
  近期水上交通事故多发,部领导、局领导非常重视,为落实杨传堂部长对水上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批示和许如清局长在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紧急视频会上讲话的要求,推进安全生产月、“平安交通”建设等活动的开展,现决定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督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交安委〔2016〕2号)所列活动内容;
  (二)《交通运输部2016年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方案》落实情况;
  (三)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5·13紧急视频会要求落实情况;
  (四)《“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调查报告》有关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
  (五)《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交安委〔2016〕3号)的落实情况;
  (六)汛期和台风多发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
  (七)各直属局建立商渔船安全会商机制推进情况;
  (八)渡运安全监管和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推进情况;
  (九)督查组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二、督查组组成和督查时间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织13个督查组,第1、2组由部海事局副局长带队,其余各组由各直属局副局长带队,地方海事局和部海事局相关人员参加。每组4-5人,具体督查组组成单位见附件,由带队的直属局或部局牵头处室负责联络沟通,确定督查组成员。请各组确定一名联络人后将联络人联系方式报部海事局安全处。
  督查时间为2016年6月中下旬,每组工作5-7天。长江干线辖区由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安监总局进行专项督查。此次未被列为督查范围的单位请结合督查要求自行组织督查。

  三、督查方式
  (一)现场查验与听取汇报相结合;
  (二)查阅台账与当面问询相结合;
  (三)工作督导与业务指导相结合。

  四、相关要求
  (一)督查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学习有关政策法规,熟悉督查要求和任务分工,确保督查取得实效。
  (二)督查工作要高标准、严要求,按照“双随机”要求,督查时要随机抽查2-3个下属机构,随机抽查2-3家管理相对人,坚决做到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在督查规定内容的基础上,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地督查。具体行程安排由督查组自定。
  (三)各督查组应当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精神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到廉洁自律、轻车简从,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四)请各组于6月30日前将督查总结报部海事局安全处。
  (五)请被督查单位按照从简原则,做好督查安排。
  联系人:董瑜芳;电话:010-65292685,18601271719;电子信箱:dongyufangmsa@sina.com。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16年6月6日

  附件
  督查安排

序号

督查组

被督查单位

1

李宏印副局长带队,部局船员处牵头,深圳海事局、河南省地方海事局参加

辽宁海事局

2

部海事局局领导带队,部局通航处牵头,连云港海事局、江苏省地方海事局参加

浙江海事局

浙江省地方海事局

3

天津海事局牵头,湖北省地方海事局、部局纪检处参加

山东海事局

山东省地方海事局

4

河北海事局牵头,部局船检处参加

黑龙江海事局

5

辽宁海事局牵头,山东省地方海事局、部局信息处参加

湖北省地方海事局

四川省地方海事局

6

山东海事局牵头,安徽省地方海事局、部局船舶处参加

上海海事局

上海地方海事局

7

上海海事局牵头,上海市地方海事局、部局宣传处参加

福建海事局

福建省地方海事局

8

浙江海事局牵头,浙江省地方海事局、部局办公室参加

河北海事局

安徽省地方海事局

9

福建海事局牵头,福建省地方海事局、部局危防处参加

广东海事局

江西省地方海事局

10

广东海事局牵头,江西省地方海事局、部局政法处参加

广西海事局

湖南省地方海事局

11

广西海事局牵头,四川省地方海事局、部局安全处参加

海南海事局

深圳海事局

12

海南海事局牵头,湖南省地方海事局、部局航保处参加

天津海事局

河南省地方海事局

13

黑龙江海事局牵头,重庆市地方海事局、部局人教处参加

连云港海事局

江苏省地方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