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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2010年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2010年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的通知
(卫办应急发[2006]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十一五”期间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卫生应急人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我部制定了《2006-2010年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将实施情况及时反馈我部卫生应急办公室。
  附件:2006-2010年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
  二00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06-2010年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

  为做好“十一五”期间卫生应急培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和科学发展观,充分依靠法制、科技,以不断提高卫生应急管理干部和专业队伍业务素质为核心,广泛开展卫生应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方面的培训,为促进卫生应急工作的全面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技术支持,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统一规划,分级负责。
  卫生部负责全国卫生应急培训工作的总体规划、指导实施、评价督导和管理协调。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分级负责、滚动实施的原则,根据上级规划,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和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辖区内卫生应急培训工作。
  (二)联系实际,注重实效。
  围绕卫生应急工作形势和任务,在需求调研的基础上,紧密结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和实际,并根据受训对象层次的不同,分别实施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做到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知识学习与技能训练相结合,达到培训与应急实际需求的高度统一。
  (三)整合资源,创新方式。
  充分利用、合理整合现有卫生专业培训基地、师资力量等各种培训资源,加强和充实功能建设,动员、利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卫生应急培训。立足提高操作能力和现场处置水平,利用远程网络、多媒体等现代培训手段,探索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培训工作新模式。
  (四)规范管理,提高质量。
  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培训工作管理制度,形成监督、评估和考核体系,明确培训标准、任务和规范,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规范开展各级各类卫生应急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二、培训目标和具体要求
  (一)目标。
  在“十一五”期间,通过较为全面、系统的培训,提高卫生应急管理干部的卫生应急意识、政策、理论和管理水平,提高卫生应急专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向社会公众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建立健全适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需要的卫生应急培训体系,全面提升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对能力。
  卫生应急管理干部每两年不少于一次培训。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应急专业队伍成员、国家和省级中毒、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技术骨干,每年不少于一次培训。
  到2010年,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覆盖率:省(区、市)级及以上>60%;市(地)级>70%;县(区)级及以下>80%。
  在“十一五”期间,组建优秀的师资队伍;完成实用教材编写;建成三个规范的国家培训基地;建立一个科学的培训评估体系;力争在2010年前形成一种高效的卫生应急培训机制。
  (二)具体要求。
  1.卫生应急管理干部培训。
  卫生应急管理干部培训的重点是增强应急管理意识和公共安全意识,掌握相关法律、法规、预案和工作制度,提高卫生应急常态管理和组织协调、指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组织对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组织对辖区内卫生应急管理干部的培训。根据需要,组织应急管理干部到应急管理先进地区或出国(境)考察、培训和交流。卫生应急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须经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
  2.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培训。
  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培训的重点是掌握卫生应急预案、技术规范和标准,精通卫生应急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现场调查、分析和处置能力。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以重点急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中毒、核和辐射损伤、各类重大突发事故和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的知识、理论、技能和应急处理程序、安全防护为主要内容,开展对国家级、省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队伍的培训;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地对辖区内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开展培训。
  3.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培训。
  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培训的重点是掌握应急预案、重点急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中毒、核和辐射损伤、各类突发事故和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方法和安全防护技能,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监测、预警和处置程序,以及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实验室生物安全和现场快速检测技术。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国家级、省级疾病预防控制骨干人员的培训;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疾控人员的培训。
  4.医疗救治人员培训。
  医疗救治人员培训的重点是掌握应急预案和重点急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中毒、核和辐射损伤等诊断治疗技术和安全防护技能,熟练掌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伤病员的急救处理技术,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现报告、现场处置、医疗救援和与疾控机构协同处置的能力。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会同医政司组织对国家级和省级应急医疗救治骨干人员进行培训;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应急医疗救治人员的培训。
  5.执法监督人员培训。
  执法监督人员培训的重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应急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响应和处理程序,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违法案例调查、取证、处理的方法与技能,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的应急法律、法规和监督执法水平。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会同卫生监督局组织国家级、省级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培训;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
  6.卫生应急师资队伍培训。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建各级卫生应急师资队伍,对师资队伍培训的重点是卫生应急专业知识、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和培训技巧,系统掌握卫生应急法律法规,熟悉卫生应急领域的最新进展。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师资队伍的培训,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师资队伍的培训。
  7.相关部门卫生应急培训。
  相关部门应急管理干部卫生应急培训的重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以及《国际卫生条例 (2005)》,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现报告、应急措施、事后恢复重建以及绩效评估和本部门职责,提高卫生应急意识、自我防护技能和多部门协调配合的能力。
  8.卫生应急救援志愿者培训。
  卫生应急救援志愿者的培训重点是掌握卫生应急救援技能,提高自救、互救、个人防护技能和协助专业救援队伍参与卫生应急处置的能力。培训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民政、共青团、红十字会等单位组织实施。
  9.大众卫生应急知识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发挥红十字会、预防医学会等各类社会团体的积极性,在全社会大力普及卫生应急知识,重点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避险、识别、报告、防护、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以及风险心理意识,提高公众广泛参与卫生应急的能力。基层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对街道、社区、乡村和学校等单位的基层干部进行卫生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提高组织协调、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等能力;组织配合有关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各级各类学校、高危行业和领域所属人员的卫生应急宣传,重点包括学校教师、司乘人员、公安干警、武警消防官兵、宾馆服务人员以及其他公共场所服务管理人员和志愿者。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做好卫生应急知识宣传普及的组织工作。
  (三)培训方式。
  采取专题培训、学术讲座、经验交流、研讨会等形式,充分利用视频课件、广播电视、远程教育等先进手段,辅以情景模拟、预案演练、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做到集中培训与在岗自学相结合,现场处置培训与理论学习相结合,地区交流与出国培训相结合,采取多种灵活方式,提高培训效果。
  三、保障措施
  (一)制定培训大纲,开发培训教材。
  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组织相关机构,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跟踪前沿,结合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特点和应急管理工作要求,本着“少而精”、“管用”的原则,编制《国家卫生应急培训教学大纲》,明确培训内容和要求。根据培训大纲,分别组织选定和编写适应不同层次人员需要和不同岗位工作要求的核心书目和卫生应急培训教材。至2007年6月,完成《国家卫生应急培训教学大纲》的编写和核心书目的选定;至 2010年,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卫生应急培训教材体系。
  卫生应急培训教材主要包括管理、专业和科普三大类,由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高等院校、医疗卫生单位和培训机构编写,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培训对象的需求。省、地级卫生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点和实际情况,组织编写辅助教材。在教材编写中要加强视频课件、多媒体辅助教材、电子教材等多种类型的开发。
  (二)选拔优秀人才,建立师资队伍。
  按照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原则,至2007年底前,建立起能够胜任应急培训教学任务,适应我国卫生应急培训需要的国家、省、地三级培训师资库。
  国家级师资由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从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相关部门中选拔产生,组成国家级卫生应急培训师资库。省、地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按要求选拔建立师资队伍,组成师资库。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入库师资的教学能力进行考核评估,对师资实行资质认定,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制度,保证入库师资的水平和质量。
  (三)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基地建设。
  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级各类专业培训基地,如医学院校、中国现场流行病学培训基地、卫生部卫生管理干部培训中心、中国鼠布基地等,整合资源,增加投入,加强功能建设,改善教学条件,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2007年底前,通过论证,选择一个基础设施、师资力量、教学条件和交通条件等均较为成熟的专业机构,通过适当扶持,使之成为国家卫生应急培训基地。2008年底前,再选定并建设两个国家卫生应急培训基地,承担国家卫生应急培训任务。在卫生部支持和指导下,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或充实培训基地。
  (四)建立保障机制,确保经费投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卫生应急培训作为重点项目,予以优先安排,卫生应急培训专项经费要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五)纳入继续教育,推进学科建设。
  卫生部门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构要将卫生应急培训列入继续医学教育重点项目,对卫生应急专业岗位培训实行学分制。按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对参加培训的人员,经考试合格发放“国家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要将参加应急培训的情况列入本人年度考核内容。
  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会同科教司、中华预防医学会等学会组织加快推进卫生应急学科建设,通过举办学术论坛,出版学术刊物,加强学术研究和交流,为提高卫生应急培训水平奠定坚实的学科基础。
  (六)开展绩效评估,确保培训质量。
  各级卫生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卫生应急培训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和内容,分别研究制定培训质量评估和考核标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卫生部标准,采取过程评估与结果评估、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法,对辖区内的卫生应急培训定期进行质量考核和评估。逐步形成全国卫生应急培训工作评估体系。
  四、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责任落实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从卫生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卫生应急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把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强化协调管理,及时解决培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培训工作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
  建立卫生应急培训工作监督、约束和奖励机制。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加强对各省、各有关部门卫生应急培训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会同科教司组织对全国培训工作进行年度抽查,及时了解培训计划落实情况,每年进行一次专题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卫生应急培训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并进行总结,同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年度培训计划的,要予以通报批评,通过多种监督形式,推动卫生应急培训正常有序的开展。
  卫生应急培训是一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多方协作的系统工程。要通过五年努力,逐步建立卫生部门牵头、社会广泛参与,以卫生应急需求为导向、制度完善、投入到位的运行机制,形成多层次、多渠道、重实效、讲效率、充满活力的卫生应急培训工作格局。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参照本规划,制定具体的卫生应急培训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