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绿剑行动”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局(已撤销)
- 发文字号:办护字〔2016〕23号
- 公布年份:2016.02.04
- 施行日期:2016.02.0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部门工作文件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绿剑行动”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办护字〔2016〕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自2015年4月开始,各地按照我局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全国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项监督检查“绿剑行动”,我局派出6个督导组对17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了督导和检查。现将“绿剑行动”结果通报如下:
从“绿剑行动”开展的总体情况看,各地能够做到行动迅速,加强整改,其中包括采取了强制拆除、限期关停、勒令生态恢复等一系列整改措施,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罚。但在一些自然保护区仍然存在违法采沙、采矿、过度放牧、违规水电开发和旅游开发等破坏自然保护区资源的现象。有些地方认识不足,整改措施不到位,进展缓慢。为进一步巩固“绿剑行动”整治成效,各地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按照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部、国家林业局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15〕57号)等文件精神,加大整治力度,继续整改到位。对自然保护区内核心区、缓冲区内违法开展的探矿采矿、水(风)电开发、挖沙采石、房地产、旅游开发等活动,要立即予以关停或关闭,限期拆除,并实施生态恢复;对于实验区违法违规、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或使用,进行综合整治并建档。同时,要健全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安全检查机制和检查清单,查清安全事故隐患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健全生态旅游安全责任体系。
请各地对本次行动中查出突出问题的甘肃祁连山、宁夏贺兰山等30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见附件),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做好重点整改工作,于2016年5月1日前将整改结果报我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整改验收达标前,暂停对30处重点督办整改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修筑设施行政许可审批。
同时,请各地根据“绿剑行动”的主要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对省、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开发建设活动,包括采矿、探矿、房地产、水(风)电开发等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违规项目的具体位置、建设时间、审批情况以及多次进行范围和功能区划调整等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于2016年6月1日前将结果报我局。
附件:重点督办的国家自然保护区名单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16年2月4日
2016年2月4日
附件
重点督办的国家自然保护区名单
序号 | 省(自治区) | 保护区名称 |
1 | 黑龙江 | 黑龙江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2 | 内蒙古 | 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3 | 内蒙古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
4 | 内蒙古哈腾套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
5 | 内蒙古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乌海辖区) | |
6 | 内蒙古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鄂尔多斯辖区) | |
7 | 江 西 | 江西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8 | 江西九岭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
9 | 江西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
19 | 河 南 | 河南伏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11 | 河南太行山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
12 | 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
13 | 湖 北 | 湖北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14 | 湖 南 | 湖南小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15 | 湖南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
16 | 广 东 | 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17 | 广东象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
18 | 广 西 | 广西千家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19 | 海 南 | 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20 | 云 南 | 云南轿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21 | 云南药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
22 | 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
23 | 甘 肃 | 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24 | 甘肃民勤连古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
25 | 青 海 | 青海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26 | 宁 夏 | 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27 | 宁夏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
28 | 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
29 | 新 疆 | 新疆西天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30 | 新疆喀纳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