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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批复
(一九八五年三月五日 [85]国函字31号)


  你区关于建立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报告收悉。批复如下:
  一、阿尔金山自然保护区有完整的原始高原生态系统,对保护稀有的高原有蹄类动物,拯救濒危物种有着重要的意义,国务院同意将阿尔金山自然保护区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二、要认真搞好该自然保护区的规划,采取切实措施,保护好该区的生态环境和各类自然资源。
  三、自然保护区所需人员编制、物资、经费、设备等纳入你区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