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修建御道口至大滩公路通过河北滦河上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事宜的复函
-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局(已撤销)
- 发文字号:办护字〔2011〕142号
- 公布年份:2011.09.02
- 施行日期:2011.09.0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行政许可批复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修建御道口至大滩公路通过河北滦河上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事宜的复函
(办护字〔2011〕142号)
河北省林业局:
《河北省林业局关于御道口至大滩公路通过河北滦河上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请示》(冀林动字〔2011〕8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你局所请示修建公路已经河北省发展改革委批准(批准文号为冀发改基础〔2010〕282号),其中有15.5公里穿越河北滦河上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主要为在原有道路的基础上进行加宽建设。我局原则同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御道口至大滩公路通过河北滦河上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规划、设计,以及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依法审批。
请有关单位按照国家林业局公告2006年第6号第二十四项“在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的有关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按程序上报。我局将依法受理、审批该项行政许可。
特此复函。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