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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通知 失效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20〕7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地质调查局:
  依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做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地质资料管理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矿业权和地质工作项目地质资料汇交管理
  (一)矿业权人按规定汇交本矿业权有效期内已开展的各类地质工作所形成的地质资料,探矿权人在探矿权保留期内未实施地质勘查工作的,原则上无需汇交地质资料,确有新形成地质资料的应按规定汇交。
  (二)因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未能开展地质工作,未形成地质资料的,地质资料汇交人应向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未形成地质资料承诺书》(附件1),承诺未形成地质资料事实,由相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放《回执单》(附件2)。相关承诺书应通过地质资料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对开展了地质工作,但未形成成果地质资料的矿业权或地质工作项目,地质资料汇交人应向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交地质工作总结报告(附件3)、已形成的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后,领取《地质资料汇交凭证》。
  (四)本文发布之日起1年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号)要求,完成对到期未汇交地质资料的矿业权及地质工作项目信息的集中清理。在此期间,汇交人可将其所有到期未汇交的地质资料一次性集中汇交,并领取《地质资料汇交凭证》。
  二、强化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
  (五)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深化“放管服”改革,通过地质资料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和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矿业权和地质工作项目汇交信息等监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上述信息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公开检查结果。
  (六)加强对未形成或部分形成地质资料的矿业权及地质工作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对承诺内容与事实不符等在地质资料汇交中弄虚作假的汇交人,由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给予行政处罚并予以通报。
  (七)未依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规定的期限汇交地质资料的,由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给予行政处罚并予以通报。
  (八)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被行政处罚的矿业权人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异常名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中,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0年5月9日

  附件1
  未形成地质资料承诺书

汇交人名称

 

矿业权/项目

名 称

 

矿业权/项目

编 号

 

矿业权/项目

起止时间

 

项目来源

□中央财政项目 □地方财政项目 □社会资金项目

□其他资金项目

汇交人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 编

 

E-mail

 

矿业权/项目

未形成地质

资料原因

 

 

 

 

 

汇交人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汇交人×××(填写汇交人全称)向你部(厅、局)郑重承诺:若未形成地质资料的情况不属实,汇交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汇交人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回 执 单(格式)
×地资回〔××××〕×××号

××××(汇交人名称):
  你单位报送的××××××(项目名称及编号)因××××××等原因未形成地质资料的承诺书已收到。该承诺书将通过地质资料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专用章
××××年××月××日

  附件3
  《地质工作总结报告》编写提纲

  本提纲适用于开展了部分地质工作、且未形成成果地质资料的矿业权或地质工作项目。总结报告要求同时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文件格式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号)的要求制作。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
  (一)汇交人基本情况。
  (二)矿业权/地质工作项目基本情况。
  包括申请矿业权类型(延续、保留、变更)、区块位置(图幅号、拐点坐标)、面积、矿种、勘查年度(期限)、矿权历次转让情况、投入经费、实物工作量等。
  (三)实施单位及资质情况等。
  (四)未形成成果地质资料承诺(汇交人签章)。
  二、开展地质工作情况
  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要求应开展地质工作情况说明。
  区块范围内已开展的各项地质工作情况(地质测量、槽探、井探、坑探、钻探、物化探、采样和样品测试、岩石加工技术性能测试、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研究和综合评价等)详细说明。
  三、附图与附表
  实际工程布置图、实际工作量一览表及反映勘查区或开采区内阶段性工作情况的各种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