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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气象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气象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环气候〔2025〕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商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市场监管局(厅、委)、气象局、能源局、林草局、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加快构建科学实用、系统规范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气象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制定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气象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林草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航局


2025年5月22日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建设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