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开展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达标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 发文字号:应指矿山〔2012〕44号
- 公布年份:2012.12.26
- 施行日期:2012.12.2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部门工作文件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开展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达标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应指矿山〔2012〕44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根据《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AQ1009-2007)要求,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定于2013年1月组织开展2012年度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达标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间安排
各省级矿山救援管理部门在落实《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规定,组织完成本辖区矿山救护队自检、互检工作的基础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于2013年1月7日-19日组织全国矿山救护队互检。 检查验收标准
按照《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进行检查验收,检查中如发现救护队存在组织机构不健全、领导班子配备不完善、主要技术装备配备不齐全及有关人员培训复训不符合要求等任何一项问题,该救护队不得评为特级。 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达标检查验收工作,矿山救援管理部门要抽调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人员到位,严格按照标准检查验收。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组织13个“互检工作小组”,对2012年全国矿山救护队达标验收工作进行互检,审核所检查省(区、市)自检达标等级,每个省(区、市)抽查2~3支矿山救护队。互检工作小组组长和成员由各单位(见附件1)推荐,组长单位推荐3人,1人为组长,2人为成员;非组长单位各推荐2名成员。组长从矿山救援管理机构分管矿山救护工作的人员中推荐,成员从大型矿山企业分管救护工作的负责人和矿山救护队指挥员中推荐。被考核省(区、市)各推荐1名联络人。各单位务必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推荐参加互检工作的人员名单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
联 系 人:陈和平
联系电话:010-64463754(带传真)
电子邮箱:chenhp@chinasafety.gov***
附件:
1.互检工作小组组成及考核区域
2.推荐参加互检工作人员回执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2012年12月26日
2012年12月26日
附件1
互检工作小组组成及考核区域
组号 | 组长单位 | 成员单位 | 考核区域 |
第一组 | 山西 | 山西、内蒙古、辽宁 | 福建、江西 |
第二组 | 辽宁 | 辽宁、北京、黑龙江 | 新疆、宁夏 |
第三组 | 黑龙江 | 黑龙江、吉林、山西 | 江苏、安徽 |
第四组 | 河南 | 河南、河北、湖北 | 吉林、黑龙江 |
第五组 | 江西 | 江西、陕西、广西 | 甘肃、新疆兵团 |
第六组 | 湖北 | 湖北、湖南、安徽 | 贵州、云南 |
第七组 | 安徽 | 安徽、福建、河南 | 山西、内蒙古 |
第八组 | 江苏 | 江苏、新疆兵团、甘肃 | 河南、湖北 |
第九组 | 云南 | 云南、贵州、四川 | 陕西、青海 |
第十组 | 四川 | 四川、重庆、云南 | 北京、辽宁 |
第十一组 | 山东 | 山东、广西、江西 | 重庆、四川 |
第十二组 | 甘肃 | 甘肃、宁夏、新疆 | 河北、山东 |
第十三组 | 新疆 | 新疆、青海、江苏 | 湖南、广西 |
附件2
推荐参加互检工作人员回执
省(区、市)
|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电话 | 手机 |
互检单位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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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单位 联络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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