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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开展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达标检查验收暨资质复查抽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开展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达标检查验收暨资质复查抽查工作的通知
(应指矿山﹝2013﹞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现将开展2013年度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达标检查验收暨资质复查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11月30日前,各省级矿山救援管理部门组织完成本辖区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与资质复查工作,并将省内质量标准化等级评定情况及资质复查报告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
  (二)12月中下旬,应急指挥中心将组织对省(区、市)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及资质复查情况进行抽查。
  二、检查标准、重点内容及要求
  (一)检查标准。按照《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进行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达标检查验收;按照《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号)及《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进行矿山救护队资质复查抽查。
  (二)重点内容。针对吉林八宝煤矿“3.29”、四川杉木树煤矿“7.23”瓦斯爆炸事故暴露出救护队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各省资质复查中查出的突出问题,重点检查:
  1.管理体制不顺及机制运行不畅的问题。是否存在救护大队无直属中队、对下设中队不能进行有效管理等问题。
  2.组织机构不健全、领导班子配备不齐的问题。是否存在战备训练、调度指挥、装备管理、人员培训等职能机构不健全,大队领导、技术负责人等班子成员配备不齐等问题。
  3.技术装备配备不齐全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标准配齐各类装备等问题。
  4.基础设施不符合要求的问题。车库、器材库、训练场馆及设施、综合演习训练巷道等基础设施是否建设完备符合要求。
  5.综合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是否存在人员培训复训不符合要求、未按规定办理相关保险、登记统计及计划不全等问题。
  (三)检查要求。检查中如发现存在重点检查内容中所列任何1项问题的,该救护队不得评为质量标准化特级;存在2项(含)以上问题的不得评为一级。根据资质审查要求,责令限期整改,到期仍未整改的予以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区、市)严格按标准、要求,及时组织本辖区内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与资质复查工作,进一步促进质量标准化建设,本年度应急指挥中心不再组织质量标准化达标检查验收全国互检。
  (二)应急指挥中心组织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联系人及电话:陈和平、张立, 010-64463754(带传真)。
  电子邮箱:chenhp@chinasafety.gov***。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201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