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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习惯航道”一词含义的函
失效
制定机关:
交通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88]交函水监字76号
公布年份:
1988.02.06
施行日期:
1988.02.06
时效性:
失效
效力位阶:
部门规范性文件
交通部关于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
安全管理条例》中“习惯航道”一词含义的函
(1988年2月6日 (88)交函水监字76号)
湖北省交通厅:
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中“习惯航道”一词的含义依法解释如下:
“习惯航道”是指船舶经常(包括季节性)通航的水域。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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