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环保系统所属自然保护区开展管理工作评估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 发文字号:环办〔2003〕105号
- 公布年份:2003.11.07
- 施行日期:2003.11.0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部门工作文件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环保系统
所属自然保护区开展管理工作评估的通知
(环办[2003]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近年来,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取得了显著进展,自然保护区的数量和面积都有了较快增长。据统计,2002年底全国已建立自然保护区1757处,面积达到132.9万平方公里,陆域面积126.9万平方公里,占陆地国土面积的13.2%。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发展更快,到目前为止,经国务院审定并公布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26处,面积87万多平方公里,占同期全国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68.5%。
但是,当前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尤其是不能对拥有最典型、最具代表性的生物多样性区域和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有效管理,影响了自然保护区事业的健康发展,也影响到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国际履约工作。
根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的建议,经有关部门协商同意,2003年至2004年上半年,各有关部门应对已建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各自开展管理工作评估。通过对其管理基础、管理进展等工作情况及所形成的管护能力、发展潜力和存在差距的评估,推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的提高。现就环保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03年环保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工作,由各省、区、直辖市环保局分别组织本系统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措施。 评估工作既要统一规范,又要结合各地的实际,做到科学、客观和可操作,并不断总结提高,逐步完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的时间和方法,由各地决定和具体组织实施。 本评估范围为经国家批准建立的环保系统所属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具体评估工作以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评和省、区、直辖市环保部门审核自评结果相结合。评估工作要充分发挥省自然保护区评委会专家的作用。 在2002年环保系统部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估试点,以及吸收有关专家和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现将经修改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工作指南》(试行)同时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请于2004年2月底前将环保系统所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评估结果和相关材料报告我局。
附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评估指南(试行)
二00三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
为促进管理,提高质量,推动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从规模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充分考虑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现状,制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评估指南。 评估要素和指标。评估要素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基础和管理进展两个方面,评估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现状及所形成的管护能力、发展潜力和存在的工作差距等。共设评估指标20项,其中“机构设置与人员配置”、“管护设施”、“管理目标与规划计划”、“法制建设与执行情况”、“日常管护”、“科研监测”和“保护对象现状与前景”等7项,因其重要性而作为特定指标。 评估等级和赋分。评估采用打分法,每个指标有4个高低不等的分值与其实际状况相对应,评估赋分应恰当选择其中之一。每个自然保护区20项指标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优秀:评估总得分在85分以上。但特定指标中有1项得分为5或3分时,评估结果得降为合格。
合格:评估总得分在70-84分之间。但特定指标中有1项得分为3分时,评估结果得降为基本合格。
基本合格:评估总得分在60-69分之间。但特定指标中有1项得分为3分时,评估结果得降为不合格。
不合格:评估总得分在59分以下,或特定指标中有O分。 评估范围与频率。根据需要每次评估可以是行政管辖范围内全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也可抽样评估部分或某一类型的自然保护区。评估工作一般5年进行一次。一个自然保护区两次评估间隔期不得少于4年,但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可以在1年后申请复评。 评估信息来源及其有效性。评估的信息和资料,指现有与20项指标相关的信息,如自然保护区职工和社区群众反映的情况,保护区所在地县、乡人民政府提供的情况,保护区管理机构调查监测所获取的资料和日常管理文字记录,有关文件、科研报告、论文以及评估活动中听取汇报、查看现场、组织民意测评所获取的情况等。 评估工作组织管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工作由省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共同组织,采取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负责预评估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定预评估结果的方式进行。
组织评估应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技术要求,正式行文通知被评估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评估结果处置。评估结果将根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类型、建立的时间和中央与地方资金投入情况等进行分析比较,并经相关部门商定后向社会公布;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及时反馈给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和其行政主管部门;对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研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从政策、法规的角度加强宏观引导和规范。 评估工作用表:
(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评估赋分表;
(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工作用表。
评估要 素 | 评估指标 | 状况及赋分 |
管理基 础 (42) | 1、机构设置与人员配 置(8) | 1、机构内部科室设置满足各项工作需要,专业技术人员 (指具有与自然保护区管理业务相适应的中专以上学历或 同等学力者,下同)比例达到50%以上,高级技术人员( 指具有自然生态方向高级技术职称者,下同)不少于2人 。(8) |
2、科室设置不全,但能满足主要管护业务需要,专业技 术人员比例达到30%以上,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5 ) | ||
3、科室设置不全,且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在30%以下,完成 主要管护业务有一定困难。(3) | ||
4、尚未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0) | ||
2、运行经费保障程度 (4) | 1、保障程度较好(指管护人员补助经费及日常管护工作 所需经费的保障情况,包括上级拨款、自筹等,下同)。 (4) | |
2、基本有保障。(3) | ||
3、无保障。(1) | ||
4、无经费。(0) | ||
3、管护设施(8) | 1、各项设施(指管护站卡、巡护道路、交通与通讯工具 、管护工作用水、用电等,下同)完备,能满足工作需要 。(8) | |
2、基本完备,可保障主要管护任务的需要。(5) | ||
3、有部分设施,完成主要管护任务存在一定困难。(3) | ||
4、因无基本设施不能开展有效的管护工作。(0) | ||
4、面积及功能区适宜 性(3) | 1、从保护对象完整性、适度性和兼顾当地居民生产、生 活需要看,保护区面积是适宜的;从管理目标看分区合理 。(3) | |
2、保护区面积适宜,但包含较多社区或核心区面积达不 到1/3。(2) | ||
3、保护区面积过大或过小,管理上困难或难以实现保护 目标。(1) | ||
4、保护区面积过大,包含社区太多。(0) | ||
5、范围界线与土地权 属(3) | 1、范围界线清楚(指保护区边界线或边界走向以及功能 区界线划定并立标公示的情况,下同),土地权属清楚( 指依法确认保护区范围界线内土地权属的情况,下同)。 (3) | |
2、部分地段、地块范围界线或土地权属尚不清楚。(2) | ||
3、范围界线或土地权属存在较大纠纷。(1) | ||
4、未具体划界或确权。(0) | ||
6、管理目标与规划计 划(8) | 1、管理目标(实现长远保护目标的阶段性工作目标,应 与建立该保护区根本目的相一致,下同)明确,规划(以 管理为中心的总体规划等,下同)合理,年度计划(指与 规划目标任务相衔接的年内工作安排,下同)完成好。( 8) | |
2、管理目标明确,完成年度计划,但规划或计划的一些 重要内容存在与管理目标不相符的情况。(5) | ||
3、管理目标不明确,(3) | ||
4、管理目标与建立该保护区的目的不同。(0) | ||
7、法制建设与执行情 况(8) | 1、法规制度体系(指省级人大、政府根据该保护区特点 制定法规以及社区乡规民约、管理机构内部规章制度建设 的情况,下同)健全,并依法进行管理(包括查处或通过 执法机关查处发生在保护区内的各种违法事件,下同)。 (8) | |
2、没有该保护区专门法规,但仍能依法管理,大部分违 法活动得到有效查处。(5) | ||
3、执行法律、法规情况不好,违法活动未得到有效查处 。(3) | ||
4、管理机构本身存在违法情况。(0) | ||
管理进 展(58 ) | 8、资源本底(4) | 1、对保护区自然地理、生物多样性和人文资源等背景情 况,组织进行过系统科学考察,有比较深入的掌握、了解 ,出版了科学考察报告,并不断有新的发现。(4) |
2、开展过综合科学考察或单项调查,主要情况或大部分 情况清楚。(3) | ||
3、开展过单项调查,但主要情况尚不够清楚。(1) | ||
4、未进行过有计划、有组织的正规调查。(0) | ||
9、日常管护(8) | 1、日常管护(包括了望观察、哨卡守护、生物救护、火 灾预防、应急出动和现场解决问题的情况,以及处置污染 物、设置界标、解说牌、警示牌的情况等,下同)有效, 没有因管护工作不到位而出现管护性问题。(8) | |
2、日常管护比较有效,未出现大的管护性问题。(5) | ||
3、日常管护基本有效,未出现社会影响极坏的管护性问 题。(3) | ||
4、管护无效。(0) | ||
10、科研监测(8) | 1、根据管理需要开展了相应的科研监测,并与社会科研 单位建立了合作机制,且取得明显成果(包括完成科研课 题、发表科研论文、解决管护中实际问题的情况等,下同 )。(8) | |
2、根据管理需要开展了相应的科研监测,并与社会科研 单位建立了合作机制,但尚无明显成果。(5) | ||
3、未与社会科研单位建立合作机制,但按计划组织开展 了部分科研监测工作。(3) | ||
4、未安排进行过科研监测活动。(0) | ||
11、宣传教育(3) | 1、面向公众宣传保护区相关知识的书刊、声像、图片资 料种类丰富,质量较高,发放或使用面广;作为教学实习 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社区环境教育、技术培训基地 ,发挥了较好作用,社会影响好。(3) | |
2、在宣传和社区教育培训上开展了相关工作,有一定影 响,但未被列为教学实习或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 | ||
3、未开展社区环境教育和技术培训,或宣传教育尚无社 会影响。(1) | ||
4、仅有一些零星宣传工作。(0) | ||
12、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4) | 1、国内外交流(包括同行互访、参加学术交流、网上发 布或获取信息的情况,下同)活跃,有自己的网站,并有 具体合作项目。(4) | |
2、国内外交流活跃,但无具体合作项目。(3) | ||
3、无国际交流。(1) | ||
4、无国内交流。(0) | ||
13、资源持续利用情况 (3) | 1、以保护区内依法可利用的资源为对象,根据需要和可 能依法开展科学观测、研究、教学实习、旅游观光及示范 性生产经营活动等,无破坏。(3) | |
2、依法开展科学观测、研究、教学实习、旅游观光及示 范性生产经营活动等,但有过度利用资源的情况。(2) | ||
3、依法开展科学观测、研究、教学实习、旅游观光及示 范性生产经营活动等,但导致破坏。(1) | ||
4、资源利用不合法。(0) | ||
14、生态旅游(3) | 1、以保护区内自然景观和人文资源为对象,依法开展富 有环境教育、带动社区发展等特色的旅游活动,无破坏; 或因为地理环境、保护需要等原因,尚未开展有组织的旅 游活动。(3) | |
2、旅游活动合法,但有过度利用资源的情况。(2) | ||
3、旅游活动合法,但造成破坏。(1) | ||
4、不合法。(0) | ||
15、保护对象现状与前 景(8) | 1、保护区自然生态呈现恢复、发展趋势,主要保护对象 稳定,管护工作规范,前景好。(8) | |
2、保护区自然生态呈现恢复,发展趋势,主要保护对象 稳定,但管护工作尚需进一步科学、规范,前景比较好。 (5) | ||
3、自然生态某些因素有劣变,但总体仍稳定,前景尚好 。(3) | ||
4、自然生态呈现退化趋势或主要保护对象被破坏,且管 理无效,前景令人担忧。(0) | ||
16、环境质量(4) | 1、地表水环境质量、海水水质、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应 用标准:地表水GB 3838—2002、海水GB 3097—1997、 环境空气GB—3095—1996,下同);合法建筑物、构筑物 在用材、体量上与自然景观相协调。(4) | |
2、合法建筑物、构筑物在用材、体量上与自然景观相协 调,但地表水(海水)或空气质量有一项不达标、(3) | ||
3、地表水环境质量、海水水质、环境空气质量达标,但 合法建筑物、构筑物在用材、体量上与自然景观不协调。 (1) | ||
4、建筑物、构筑物破坏了自然景观。(0) | ||
17、人类活动情况 | 1、核心区、缓冲区内无居民或有居民但呈减少趋势,无 水电大坝、垃圾处理厂、污染水处理厂、公交道路、索道 、上山电梯等社会生产设施和酒店、招待所等食宿设施。 (3) | |
2、有居民,但影响不大。(2) | ||
3、居民较多,影响很大。(1 ) | ||
4、社会上在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建有生产设施,或 有食宿设施。(0) | ||
18、与社区及周边关系 (4) | 1、保护区管理机构和社区及周边就自然生态保护、区域 经济发展有正常协调机制,相互促进,社会舆论较好。( 4) | |
2、有协调机制,在保护与发展上做了一些工作,社会舆 论无指责。(3) | ||
3、和社区及周边没有大的矛盾,对管护工作未造成显著 不利影响。(1) | ||
4、与社区及周边关系紧张。(0) | ||
19、自养情况(3) | 1、自养情况指自筹资金的能力,包括从资源持续利用、 生态旅游、区外生产经营、开展社会服务等项目中获取正 当收益用于保护区管护工作的情况。运行经费可主要来自 自筹;或属财政全额拨款无需自筹资金。(3) | |
2、半数运行经费可来自自筹。(2) | ||
3、尚能筹集部分资金。(1) | ||
4、自筹很少,且经费困难。(0) | ||
20、职工培训(3) | 1、全部工作人员近5年内普遍参加过至少1次旨在提高业 务素质的定期学习培训活动。(3) | |
2、全部工作人员近5年内普遍定期学习培训过1次,但只 限于管理机构内部举办的学习培训活动。(2) | ||
3、半数以上人员近5年内参加过定期学习培训活动。(1 ) | ||
4、只有个别人员参加过定期学习培训活动。(0) |
保护区名称: 评估时间: 年 月 日
评估指标 | 赋分(打“√”) | |||
1、机构设置与人员配置 | 8 | 5 | 3 | 0 |
2、运行经费保障程度 | 4 | 3 | 1 | 0 |
3、管护设施 | 8 | 5 | 3 | 0 |
4、面积及功能区适宜性 | 3 | 2 | 1 | 0 |
5、范围界线与土地杈属 | 3 | 2 | 1 | 0 |
6、管理目标与规划计划 | 8 | 5 | 3 | 0 |
7、法制建设与执行情况 | 8 | 5 | 3 | 0 |
8、资源本底 | 4 | 3 | 1 | 0 |
9、日常管护 | 8 | 5 | 3 | 0 |
10、科研监测 | 8 | 5 | 3 | 0 |
11、宣传教育 | 3 | 2 | 1 | 0 |
12、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 4 | 3 | 1 | 0 |
13、资源持续利用情况 | 3 | 2 | 1 | 0 |
14、生态旅游 | 3 | 2 | 1 | 0 |
15、保护对象现状与前景 | 8 | 5 | 3 | 0 |
16、环境质量 | 4 | 3 | 1 | 0 |
17、人类活动情况 | 3 | 2 | 1 | 0 |
18、与社区及周边关系 | 4 | 3 | 1 | 0 |
19、自养能力 | 3 | 2 | 1 | 0 |
20、职工培训 | 3 | 2 | 1 | 0 |
合计得分 | ||||
特定项目最低得分 | 项目: | 得分: | ||
评估等级(打“√”) | 优秀 | 合格 | 基本合格 | 不合格 |
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此项可另附纸) | ||||
现场评估负责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 ||||
评估组织部门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