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应急规范性文件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调整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5110753 

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调整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南安监函〔2018〕458号)


各县(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自治区应急厅《关于调整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应急〔2018〕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属于本级权限内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结时限均应提高50%以上;
  二、属于承接自治区应急厅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结时限按《通知》要求执行;
  三、自治区应急厅在《通知》中对委托下放的事项进一步进行了明确,请各县(区)、开发区及时与本级编制部门对接调整本局的权责清单,修订行政审批操作流程等事项,确保承接事项的连续性。
  附件:《关于调整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略)
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