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联盟区域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6266037
- 制定机关: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快速聚焦: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字号:南医保发〔2020〕41号
- 公布年份:2020.06.09
- 实施日期:2020.06.0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联盟区域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南医保发〔2020〕41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东盟-经开区人社局,高新区人社局,经开区劳动人事局,市直有关医疗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有效保障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的供应及使用,现将《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联盟区域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参加联盟区域集中采购。
附件: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联盟区域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35号)(略)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