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蒙山县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救治应急工作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蒙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快速聚焦: 蒙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发文字号:蒙卫计[2018]90号
- 公布年份:2018.12.13
- 实施日期:2018.12.1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蒙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蒙山县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救治应急工作方案》的通知
蒙卫计[2018]90号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为使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造成的中毒病人能得到迅速有效地治疗,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2018年全区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国家《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2018广西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救治应急专项方案》、《2018年梧州市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救治应急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2018年蒙山县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救治应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认真落实。
蒙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2月13日
2018年蒙山县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救治应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应急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造成的中毒病人能得到迅速有效的治疗,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2018年全区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国家《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2018广西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救治应急专项方案》、《2018年梧州市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救治应急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能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医疗卫生部门应对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应急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医疗救治
1.明确职责。各医疗机构承担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送任务,县人民医院承担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主要医疗卫生救援主要任务,并与市中心血站对接,获取血源供应,以保证应急救治的用血需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计生监督所根据各自职能做好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中毒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疑难/重症病例的会诊、转诊机制,通过对口支援、巡回医疗、派驻治疗小组、远程会诊等方式开展联合救治。
2.制订诊疗方案。各医疗机构要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已发布的相关疾病诊疗指南规范和临床路径,参考附件《梧州市急性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医疗救治细则》,结合单位实际,制订符合诊疗服务能力、具体细化的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
3.组织医疗救治。各医院要合理设置医疗服务流程,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要配备临床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对患者实施医疗救治。对中、重度患者应及时转诊至有条件诊治的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
(二)加强信息报送
各医疗机构接到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县卫计局,县卫计局应急办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上报工作。
(三)配合事件调查
各医疗机构接到非职业性在开展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中,应积极主动配合公安部门进行事件调查,提供伤情报告、样本检测等内容。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经研究,成立蒙山县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部署开展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医疗事件处置工作和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协助处理相关工作。
(二)加强应急值守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增强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医疗救治应对工作的责任意识,强化应对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医疗救治能力,做到人员、药械、车辆到位,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医疗救治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加强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要进行强化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在职在岗在状态,确保通讯、信息畅通,保障非职业性一氧化碳医疗救治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
1.梧州市急性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医疗救治细则
2.蒙山县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