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交通运输局、来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来宾市支持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承运人责任险补贴)财政补贴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207005
来宾市交通运输局、来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来宾市支持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承运人责任险补贴)财政补贴方案》的通知
(来交通发〔2020〕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稳步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6〕184号),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这项交通运输脱贫攻坚兜底任务,进一步做好农村客运财政补贴资金监管体系,促进农村客运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我市农村客运车辆“开得通、留得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来宾市支持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承运人责任险补贴)财政补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来宾市交通运输局
来宾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1日
来宾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1日
来宾市支持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承运人责任险补贴)财政补贴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稳步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6〕18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承运人责任险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交运输发〔2020〕72号)文件精神,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这项交通运输脱贫攻坚兜底任务,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党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系列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主要目标
稳定全市农村客运市场,巩固全市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成果,减轻农村客运经营者负担,增强通乡镇和建制村客车抵御安全风险能力,提升运营服务质量,到2023年我市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率均保持在100%,为农村群众出行提供运输服务保障。 主要任务
(一)制定补贴方案。市交通局牵头制定市支持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承运人责任险补贴)财政补贴方案。对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车辆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进行补贴。
(二)补贴方式。市支持乡镇和建制度村通客车辆辆投保承运人责任的,市县财政共同按自治区下达支持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补贴资金等额筹措承担的资金,其中:市本级财政承担10%,县(市、区)财政承担90%。市本级财政补贴资金通过多渠道统筹资金安排。
(三)补贴时限。补贴时限为2020年至2023年,从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202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2020年保险期限,其他年份保险期限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组织实施。保险公司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询价挑选数家价格优惠的,各县(市、区)在符合条件的范围里组织实施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补贴资金范围和对象
1.来宾市所辖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车辆的经营者。
2.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车辆包括领取农村客运燃油补贴的班线客车、采用城市公交延伸方式提供农村客运服务的公交车和采用预约响应方式提供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服务的约租车。
3.2020年11月1日后和年度新增(更新)的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车辆纳入运营补贴范围。 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自治区、市支持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承运人责任险补贴)财政补贴资金每年由市交通运输局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呈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有关程序,由市财政局下达给各县(市、区)。
(二)农村客运车辆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车辆的相关数据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审核确认。
(三)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结合当地情况研究制定本辖区农村客运承运人责任险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并统计本辖区内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车辆数和座位数(其中公交车以公安车管部门核发的行驶证上载客人数为准),以及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保单【保单有效期在2020年11月1日以后(含11月1日),其他年份以自治区财政厅下达当年广西农村客运承运人责任险补贴资金的通知当天为基准】,将自治区、市农村客运承运人责任险补贴资金按已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车辆的座位数汇总进行平均分配,并登记造册,确保该项补贴资金发放到具体经营者,不重不漏。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安排工作。
(四)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示信息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补贴对象认定的,经本单位主办人、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逐级审核审批后,将自治区、市农村客运承运人责任险补贴资金及时拨付给农村客运经营者。
(五)自治区、市下达的农村客运承运人责任险补贴资金,须在当年补贴资金下达时间之后60天内发放到位。
(六)县财政补贴资金可参照自治区补贴资金方式进行补贴发放。
(七)做好信息共享和上报工作。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一是要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抄送当地财政部门。二是要将享受到补贴资金的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车辆相关信息按附表的内容填报到广西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建制村通客车子系统。三是将车辆行驶证、车辆承运人责任险保单等资料上传到广西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建制村通客车子系统,以备核查。 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严格落实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快制定落实本地区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财政补贴具体实施方案。
(二)严格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车辆档案管理,对参保车辆开展审核工作,确保全市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车辆应保尽保,不重不漏。
(三)强化督导考核。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加强对各县(市、区)地方财政补贴方案制定和落实的督促指导,建立工作进展情况反馈机制,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本方案顺利实施。 明确工作责任
(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做好辖区农村客运车辆投保责任人承运险补贴资金工作和农村客运车辆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研究制定来宾市财政农村客运车辆补贴资金分配方案,会同市财政局做好财政资金扶持政策调整工作。
(二)市财政局按照市交通运输局提交的来宾市农村客运车辆投保责任人承运险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将补贴资金转移支付给各县(市、区);会同市交通运输局进行财政资金扶持政策调整工作。督促各县(市、区)财政局及时拨付农村客运承运人责任险补贴资金。
(三)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认真组织辖区农村客运经营者申报、审核统计本辖区内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车辆数、座位数、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保单等信息(详见附表)。认真审核辖区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村客运经营者资质、车辆信息、农村客运车辆运营数据等信息的真实性,并对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加强对本辖区内农村客运车辆投保责任人承运险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会同当地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财政补贴资金。 补贴资金监管
(一)农村道路客运财政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项核算。
(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拟享受农村客运承运人责任险补贴资金的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车辆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低于7个工作日。
(三)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涉及补贴的各种文件、资料、表格等要按年度分别整理成册,妥善保管。定期或不定期向市交通运输局上报补贴资金发放情况。
(四)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加强对农村道路客运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对违反纪律、补贴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凡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经营者,一经查实,将追回补贴资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广西农村客运车辆承运人责任险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明细表
广西农村客运车辆承运人责任险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车属企业 | 车辆号牌 | 号牌颜色 | 车辆座位(载客)数 | 车辆类型 | 承运人责任险承保机构 | 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保额(万元/座位) | 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总保额(万元) | 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总保费(元) | 自治区级补贴资金 | 市县级补贴资金 | ||||
农村客运班车 | 城市公交(延伸)车 | 预约响应约租车 | 补助标准(元/座位) | 补贴资金 | 补助标准(元/座位) | 补贴资金 | |||||||||
单位主要负责人: 分管领导: 主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