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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福县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7467367 

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福县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2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区直、中直驻永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永福县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3日


  


永福县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




  为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预算的通知》(桂财建〔2023〕143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4〕39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发放工作,促进全县粮食均衡增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通过实施稻谷生产补贴政策和创建水稻高产攻关示范片,保障稻谷生产和优势产区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引导种植结构调整,鼓励生产者发展水稻生产,稳定水稻播种面积、提高粮食单产,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稳定提升我县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稻谷,保障重点。明确稻谷生产补贴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与其他涉农补贴相区别,做到专款专用。提高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稳定我县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二是加强引导,调整结构。各乡镇要按照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补贴资金使用要有利于引导种植结构调整,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


  三是全县统筹,乡镇主导。各乡镇是方案的实施主体和管理主体,应依据实际,明确本乡镇工作要点,确保补贴政策的全面准确贯彻执行,切实让稻谷生产者得益。


  二、补贴资金的使用


  (一)补贴资金来源和用途


  上级下达我县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结合2024年中央财政下达的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双季稻补贴)统一整合用于稻谷生产补贴,实行年内统一申报、核验、测算标准、发放,减轻基层工作量,提高补贴兑付效率,增强种粮农民获得感。


  (二)补贴范围和对象


  1.补贴范围:在全县范围内实施。


  2.补贴对象:在县内种植稻谷的所有生产者(包括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年内种植单季稻、双季稻原则上都应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双季稻规模种植。符合本县申报资格条件的稻谷生产者可自愿申报补贴。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应列为重点申报对象,并由各乡镇逐一通知到户、到人。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范围,否则不予补贴。旱改水的稻田应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并且种植稻谷后有正常产量的(达到当地平均水平)才可以列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面积依据


  实行补贴面积申报制,在我县规定时间内申报(原则上在8月15日前完成申报)的才给予补贴。


  生产者按早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中稻、晚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下同)面积分别申报,以便核验。


  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对在国家明确退耕的、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的稻谷不给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我县的资金总量和上年结余资金、地方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


  采用统一补贴标准方式。全县统一每亩补贴标准,按照以下方法测算补贴标准和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1.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公式:每亩补贴标准=(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上年结余资金)÷(全县核实的一季早稻面积+中稻面积+一季晚稻面积+种植双季稻稻田面积×2×1.5)。2.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方法:种植单季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双季稻的,按双季稻面积(复种)的1.5倍计算补贴面积。3.每亩补贴控制在300元以内。


  (五)补贴资金的发放


  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拨付至各乡镇财政所,应兑现的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由乡镇财政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原则上全部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兑付给补贴对象。发放给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位的补贴,要通过单位对公账户发放。


  三、工作流程


  按照制定方案—政策宣传发动—组织申报—乡级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县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抽核)—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的程序进行。


  (一)制定并落实方案(4月23日前)。各乡镇及县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确保我县稻谷生产补贴工作有序开展。


  (二)政策宣传发动(4月23日—6月30日)。各乡镇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申报纪律,要认真落实发动生产者申报工作,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三)组织申报(7月1日—8月15日)。稻谷生产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申报主体向村委提出申请(其中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要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村委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四)乡镇审核公示(8月16日—26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水稻种植地点等内容),应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留存会议记录),进行审核后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


  (五)汇总上报(8月27日—9月5日)。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将补贴对象全部信息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通过系统完成稻谷生产补贴工作的公示格式导出、审核、汇总、测算工作。通过系统审核无误后、汇总并以正式文件呈报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


  (六)县级联合审核(9月6日—15日)。由县政府组织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和各乡镇共同开展抽查核验工作,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2村,每个村随机抽5—20个农户进行核验。此外,对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申报面积排在全县前5名的,列为重点必查对象。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所涉乡镇重新核实、公示,经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进行通报和处罚。


  (七)呈报县政府审定(9月16日—20日)。县级审核结束后,由县财政、农业农村局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联合行文报县政府审定。


  (八)批复和公告(9月21日—25日)。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经县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乡镇要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给补贴对象所在的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九)发放补贴资金(9月26日—10月10日)。各乡镇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各乡镇。乡镇财政所收到补贴资金后,应兑现的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由乡镇财政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原则上全部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兑付给补贴对象。发放给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位的补贴,要通过单位对公账户发放。


  (十)报送补贴发放情况。各乡镇于2024年10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职责分工


  县政府负责协调各部门做好稻谷生产补贴工作,督促各乡镇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辖区内相关村委会组织申报、核实、公示、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督促所辖财政所按规定及时向稻谷生产者支付补贴款。


  县财政部门负责按时核拨(发)兑付补贴资金,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及监督补贴资金的安全使用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会商县财政局制定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流程以及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做好稻谷生产补贴基础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工作,并向县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是此项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对本辖区稻谷生产补贴工作负总责;县财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县委宣传部要加强稻谷生产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各类稻谷生产经营主体了解稻谷生产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三)筑牢工作基础。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资金全部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兑付。各乡镇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


  (四)严明申报纪律。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稻谷生产补贴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补贴申请资格,进行全县通报,2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补贴资格。


  (五)做好绩效评价工作。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稻谷生产补贴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县督查绩效办将对绩效目标进行分解,各乡镇要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doc


  1.2024年永福县稻谷生产补贴政策解答(供政策宣传)


  2.乡镇人民政府关于申报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的公告


  3.永福县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农户申报表


  4.XX村XX屯申报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明细表


  5.XX乡(镇)XX村申报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汇总表


  6.永福县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申报表


  7.永福县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合作社申报表


  8.永福县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农业企业申报表


  9.乡镇人民政府对稻谷生产补贴的公示


  10.乡镇人民政府关于报送稻谷生产补贴面积的函


  11.乡镇申报稻谷生产补贴面积汇总表


  12.乡镇人民政府关于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