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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百日”专项行动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70889 

岑溪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百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司法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司法厅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2018年下半年即将举办的第15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环广西公路自行车世界巡回赛、自治区成立60周年、改革开放40周年纪念和第十五届梧州宝石节(以下简称“五项重大活动")期间全市社区矫正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安全稳定,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全区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百日"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及梧司通〔2018〕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百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8年9月12日至15日,第15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将在首府南宁举办;10月16日至21日,环广西公路自行车世界巡回赛将在广西北海、钦州、南宁、柳州、桂林等地举行;10月27日至30日将举办第十五届梧州宝石节;12月11日,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纪念日,届时广西将举行一系列庆祝活动;同时,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系列活动也将如期举办。为确保“五项重大活动"期间我市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市全体司法行政干部职工要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政法思想为指导,对标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五项重大活动"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部署,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自治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以开展全市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百日"专项行动为抓手,以强化社区服刑人员监管为重点,全面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有效维护社区矫正安全稳定,为办好“五项重大活动"提供坚实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百日"专项行动,围绕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目标,坚持以安全为底线,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安全监管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和消除社区矫正安全隐患,采取有力措施预防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再犯罪,确保“五项重大活动"期间,社区服刑人员不发生重大恶性案件,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群体性事件和其他安全问题,维护社区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步骤

  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百日"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8月30日至9月5日)。

  结合实际,制定开展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专项行动通知,召开动员部署会,进一步提高政法站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确保“百日"专项行动全面启动和扎实有效开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9月6日至12月15日)。

  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督查检查,扎实推进“百日"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本阶段内,局将组成督查组,对各所开展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百日"专项行动进行督查和检查。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

  各所要认真总结“百日"专项行动的做法和成效,形成总结报告,于2018年12月15日前将本所“百日"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市司法局社区矫正股,市司法局将结合督查检查的情况进行全市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百日"专项行动通报,进一步巩固和拓展成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大力开展安全稳定排查。

  各所要在“五项重大活动"的每项活动之前,组织开展“大排查大走访"活动,通过入户走访、社区走访、当面谈话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社区服刑人员表现情况,特别是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赴邕进京聚集上访、到非接待场所上访等重大不稳定事件的“三敏感"问题,要进行深入排查,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明确整改期限,及时妥善化解处置,确保2018年下半年“五项重大活动"期间社区矫正安全稳定。

  (二)严格落实监督管理措施。

  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违法犯罪风险评估,预防在先,防范在先。对不服从管理、存在现实社会危险性的社区服刑人员,要及时核实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撤销原决定,及时收监执行,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要严格落实报告、外出、进入特定场所、居住地变更审批制度,从严审批请假外出及居住地变更事项。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要依法及时给予警告、提请治安管理处罚,对符合收监执行条件的,要及时提出建议,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为确保“五项重大活动"期间社区矫正工作安全稳定,活动举办期间,社区服刑人员请假赴活动举办地的,一律由市司法局严格审批。非法定事由要求到活动举办地办理相关事务,不得批准。确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需社区服刑人员本人赴活动举办地办理相关事务的,应对其进行遵规守纪教育,落实手机定位监管,提前3天将该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停留时间和住宿地点通报目的地的县(市、区)司法局,互通该社区服刑人员信息,防止脱管失控。发现社区服刑人员擅自赴活动举办地或超批准期限滞留活动举办地的,要派员将其带回并予以相应处罚。对于“百日"专项行动前已经批准赴活动举办地进行就学、就医等的社区服刑人员,负责监管的司法所要与担保人密切联系,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情况。从现在起至“五项重大活动"结束前,暂缓批准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变更至活动举办地的申请报告。遇有特殊个案,请及时报告。

  (三)注重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

  各所要重点抓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五项重大活动"前,要对社区服刑人员普遍进行一次个别谈话教育,了解掌握其思想行为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疏导。对有涉法涉诉行为、有矛盾纠纷状况、有重大家庭变故、有思想情绪波动或反常现象等安全风险系数高的重点人员,落实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措施,加强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及时化解矛盾,预防其重新违法犯罪。要积极发挥社区矫正中心作用。市社区矫正中心要提高集中教育质量,抓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集中教育学习,结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司法部“强化监规纪律净化改造环境"专项行动以及全区禁毒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法治教育,拓展入矫宣告、以身说法、以案释法等教育形式,增强法治观念,强化遵纪守法意识。要提高适应性帮扶质量和效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落实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社会保险、就业、就学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切断再犯罪的诱因,促进社区服刑人员在守法意识、谋生技能、心理认知等方面不断发生良性转变,有效根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再犯罪,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并融入社会,切实保障社会安全稳定。

  (四)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信息化监管。

  各所要充分利用“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定位系统和远程视频督察系统"三大系统的科技优势,加大手机定位信息技术手段的使用力度,实时监控社区服刑人员活动情况,及时汇总、分析社区服刑人员的活动轨迹信息,加强分析预判,对重点人员可增加其报告频率和次数,确保监督管理措施落实到位,依法提高监管水平。

  (五)提升应急处突能力。

  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到及早发现、及时控制、妥善处置。对社区服刑人员脱离监管下落不明、参与群体性事件、行凶犯罪、非正常死亡等突发事件,要联合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处置迅速。要提高社区矫正舆情处置和引导能力,严格依法律程序处理重大敏感案件,及时主动回应群众关切,防止因决策失误或不当引发重大舆情。

  (六)开展督查检查。

  要加强督查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尤其是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情况、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情况,对专项行动中责任不明确、工作不落实、排查整改不到位的,督促立即整改,确保工作不留隐患。在“五项重大活动"期间,因履职不到位导致发生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重大恶劣影响的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加强社区矫正安全稳定日报告制度。

  要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安全稳定日报告制度,“五项重大活动"期间,每日11:00前向局社区矫正股报告当天社区矫正安全稳定情况,遇重大、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市司法局社区矫正股联系人:羽翠英,电话:8222813。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所要充分认识做好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主体责任和使命担当,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坚持把维护安全稳定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百日"专项行动扎实有序开展。

  (二)注重取得实效。

  各所要注重务实,把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百日"专项行动与社区矫正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要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报道。

  要重视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为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百日"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营造氛围。要紧紧围绕社区矫正的职能作用等方面开展正面宣传,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知晓率、认同度,让社会更加了解、关心、支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岑溪市司法局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