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南宁市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认定名单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快速聚焦: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布年份:2025.01.17
- 实施日期:2025.01.1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南宁市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认定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五象新区发展改革局,市直相关部门:
根据《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发改规〔2024〕1 号)相关要求,我委组织开展了 2024 年南宁市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认定工作。经过相关程序,现形成认定名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激励考评,推动集聚示范区发展优胜劣汰。对于进入示范区认定名单的集聚区要再接再厉,持续做好集聚示范区的建设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对上年度认定的集聚示范区进行考核评估。对第一次考评不合格的集聚示范区提出整改意见,对两次考评不合格的给予摘牌处理,两年内不得再申报创建,形成动态进出良性循环机制。
二、强化示范引领,聚力提升集聚示范区发展能级。请各集聚示范区管理机构、运营机构对照《认定管理办法》,在服务业重点领域不断增强集聚规模、提升集约水平、完善服务体系、优化管理和运营机制,营造良好的服务业发展生态和政策环境,加强招商引资,深化集聚示范区与地方产业园区的协作,发挥生产性服务业示范引领作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强化政策指导,协调推动集聚示范区创新发展。请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做好集聚示范区内产业指导、项目谋划、资金申报工作,推进集聚示范区的创新发展和提档升级。请市直相关单位要主动靠前做好服务,全力支持集聚示范区内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
附件:2024年南宁市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认定名单
2025年1月17日
附件
2024年南宁市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认定名单
一、科技服务集聚示范区 (1家)
青秀创新中心
二、人力资源服务集聚示范区 (1家)
广西(南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核心园区)
三、新型专业市场集聚示范区 (1家)
五象汽车生活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