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应急规范性文件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河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池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医疗机构实行实名制就诊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211595 

河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池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医疗机构实行实名制就诊的通知
(河卫发〔2018〕17号)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公安局(分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27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实行实名制就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8年9月6日起,群众在河池市范围内各级医疗机构就诊时,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官证、社保卡等)进行实名挂号。儿童及因特殊原因未带有效身份证明的患者,按要求详细填写真实信息后再挂号。急诊、病情危重的患者,要先治疗,待病情平稳后,再核实身份。2018年9月6日-9月30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群众提供个人真实信息及联系方式,并由窗口人员履行告知义务。各级公安部门、医疗机构要加强信息沟通,重点核查核对存疑就诊患者身份信息。
  二、实行实名制就诊,有利于维护正常医疗秩序,规范患者健康档案信息管理,辅助开展诊断、救治、健康跟踪等医疗服务。各级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实名制就诊的重要意义,通过在挂号窗口张贴醒目标识、在院内大屏开展滚动宣传、印制宣传单发放等方式大力宣传实名制就诊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窗口人员要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配合。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规定,为有需求且符合出具条件的群众提供身份证明文件,方便群众实名就诊。对于就医群众不理解实名制就诊引起社会纠纷导致扰乱就医秩序的,公安部门及时要配合医疗机构做好处置工作。
  三、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保密意识教育,自觉遵纪守法,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按规定及时准确将患者信息录入系统。凡涉及实名制就诊的岗位人员,均需签订保密承诺书,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医务人员擅自泄露信息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四、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公安局(分局)要做好辖区内医疗机构实名制就诊的推行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巡察,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实名制就诊工作落到实处。
河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池市公安局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