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交通局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178123
南宁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交通局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07]109号)的要求,现制定《南宁市交通局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南宁市交通局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07]109号)以及全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好自治区党委刘奇葆书记关于将整治道路交通秩序作为城乡清洁工程的延伸和治理“五乱”重要内容、在全区城市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活动的重要指示,切实加强我市城市(含县城、城镇,下同)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构建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服务首府经济建设发展,提高城市品位和文明程度,把我市建设成为区域性国际城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我局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雷德贵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平洲 副局长
李朝安 副局长
成 员:陈 凯 局党政办公室主任
梁俊金 局综合运输科科长
罗慧玲 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商新建 局安全监督科副科长
黄焕添 局公共交通管理科副科长
莫兰东 市运管处主任
潘 军 市运管处书记
谢正洲 市第二运管处副主任
章少华 市客管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局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王平洲(兼)
副主任:陈 凯(兼)、梁俊金(兼)、商新建(兼)、黄焕添(兼)、刘汉才、赵廷陆
办公室成员由局党政办、综合科、公交科、安全科,市运管处、第二运管处、客管处抽调人员组成,同时兼任联络员,市运管处、第二运管处、客管处于9月23日前将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局综合科,联系人:莫庆球,电话:5878361。
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综合运输科,联系电话:0771-5878450、5878361,传真:0771-5878361。主要负责我局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办、验收、评价、建议问责等工作。 整治范围
整治工作在全市各县(区)全面铺开。 整治重点
(一)“三车”(人力车、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上路营运行为。
(二)出租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停车,影响正常交通随意占道停车上下乘客(如在机动车行车道停车上下旅客)、违规拒载等,公交车抢道、占道行驶等不文明行为,以及营运客货车、公交车、出租车司乘人员随意抛洒垃圾、杂物、随意吐痰等行为。
(三)汽车客运站、大型货运站、码头责任区内各种机动车停放秩序混乱,车辆进、出站不够安全有序,运输企业未严格执行“三关一监督”。 整治目标
(一)“三车”(人力车、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上路营运行为得到有效整治。
(二)营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场站管理良好。
(三)营运客车、公交车、出租车文明行车意识明显增强。 整治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坚持依法行政,严管重罚的原则。
(三)坚持突击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
(四)坚持各负其责,按职问责的原则。 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8月至2007年9月中旬)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和整治声势,使集中整治工作家喻户晓;对非法营运车辆(含“三车”)进行全面排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方案。
第二阶段:综合整治阶段(2007年9月中旬至2007年12月)
大力整治我市城镇道路交通营运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一批交通营运“乱点”、“难点”,特别是市民反映强烈、信访反映突出的问题要重点治理并巩固成果,建立健全我市道路交通营运秩序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规范城市道路营运市场秩序。
2007年10月底对全市营运客货车、公交车、出租车整治情况进行阶段性验收。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08年1月至2008年11月)
保持严管严治态势,巩固整顿治理成果,深化集中整治工作,制定落实长效管理措施,促进我市道路交通营运秩序持续稳定好转。2008年9月对全局整治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做好迎接自治区检查准备工作。
以上具体验收方案由局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上级要求另行制定。 整治措施
(一)加强公路客运车辆行车秩序的管理,整治不文明行车行为,确保公路客运市场秩序良好。加强对道路运输场站、码头机动车营运秩序的监督管理。督促运输企业认真落实“三关一监督”制度。
牵头单位:市运管处、市第二运管处。
(二)综合执法队在各城区政府领导下,从严整治“三车”(人力车、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上路营运行为。配合研究制定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法规。
牵头单位:市运管处、市第二运管处。
(三)加强对公交车辆、出租车的安全监管,整治出租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停车,影响正常交通随意占道停车上下乘客(如在机动车行车道停车上下旅客)、违规拒载等,公交车抢道、占道行驶等不文明、不安全行车行为,消除随意停车、随地揽客现象,保障道路正常通行秩序。
牵头单位:市客管处、市运管处。
(四)加强对有车单位的管理。重点加强对公共交通汽车公司、出租汽车公司等城市客运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各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交通违法驾驶人惩处教育制度等,加强对驾驶人的教育管理。对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所属车辆多次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企业,要依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配合人依法予以处罚和配合追究,责令其进行限期整改。
局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组织,要建立驾驶人集中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不开特权车、霸王车。
牵头单位:局机关(由局党政办组织)、局直属各单位。
(五)积极探索建立城镇道路交通营运秩序社会化管理新机制,建立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配合制、问责制;建立城市道路交通营运秩序管理考核评价机制,量化管理目标,提高整治效果。
牵头单位:市运管处、市第二运管处、市客管处。 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把集中整治工作作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治理“五乱”、建设平安南宁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来抓,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二)要落实工作责任制。各牵头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职责认真研究分解细化任务,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开展整治行动。方案于2007年9月26日前报局综合科。
(三)要积极总结经验。各有关单位和相关部门每月25日前向局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综合运输科)汇报本月整治进展情况,每个整治阶段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汇报本阶段的整治情况。
(四)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局属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予以协调解决,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这次集中整治顺利开展。
(五)要加强督查和指导。局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常性的组织检查,指导各有关单位开展好集中整治工作。各牵头单位和各有关部门也要加强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整治和检查工作要做好台帐。
(六)要加强信息沟通工作。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及时了解、收集和掌握本辖区整治工作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整治活动每个阶段结束后,要在2个工作日内将阶段工作总结报局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及传真:0771-5878361。)
(七)要严格落实问责制。对整治行动期间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交通秩序混乱的牵头责任单位或负责人,要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