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表彰2014年下半年桂林市建设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2194233
桂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表彰2014年下半年桂林市建设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通知
市住建[2014]190号
各县住建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施工、监理单位:
按照广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关于评选2014年下半年广西建设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通知》(桂建质安协〔2014〕46号)的要求,我局于2014年11月中旬开展了报名工作,并于11月下旬开展了2014年下半年桂林市建设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评选工作。经评选,决定授予兴盛·天鹅堡(原山水邑城)小区一期1-5楼及地下室A部分等31项工程为2014年下半年桂林市建设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称号(名单见附件),并推荐申报广西建设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对评选为桂林市建设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施工、监理企业及其项目经理予以表彰,并将其优良业绩记录在案,作为年度审核及评先评优的依据。希望获得桂林市建设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称号的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再接再厉,继续抓好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工作。
附件:表彰2014年(下半年)桂林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名单.rar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