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港南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港南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港南政办通〔2024〕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港南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4日
港南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完善港南区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加强突发辐射事故应急管理,提高对突发辐射事故的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及时、高效地处置突发辐射事故,最大程度地减轻辐射事故对人员和环境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确保环境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贵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港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港南区辖区内辖区外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危及港南区辐射环境安全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辐射事故主要是指下列设施或活动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失控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者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主要包括:
(1)放射源及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以及射线装置失控等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2)铀(钍)矿、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过程中发生的辐射环境污染事故;
(3)放射性物质(除易裂变核材料外)运输中发生的辐射环境污染事故;
(4)航天器在港南区辖区内坠落造成辐射环境污染的事故;
(5)可能对港南区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辖区外核事故及辐射事故;
(6)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
本预案不适用于军队(包括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的核与辐射设施、活动造成突发环境放射性污染事件的应急工作。但上述设施、活动可能对场外公众和环境造成影响的,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可参照本预案组织、指导开展周边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划定污染区域范围,提出保护环境和公众的措施与建议。
1.4应急原则
以人为本。凡可预见的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辐射事故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突发辐射事故发生后,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紧急行动,同时关注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预防为主。建立突发辐射事故的预警和风险防范体系,加强监控和监督管理,及时消除隐患。
分级负责。在自治区、贵港市以及港南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镇(街道)人民政府分级管理,分级制定和启动应急预案,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和合作,提高快速响应能力。辐射事故应急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专业优势。
平战结合。各级各部门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相应的应急组织,并做好人力和物资准备。
2辐射安全风险评估
截至2023年12月20日,港南区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主要使用的为Ⅱ类、Ⅲ类射线装置。根据射线装置的使用及贮存方式,结合日常辐射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经分析主要有两项风险源,一是射线装置使用过程中,因管理措施不当,致使人员受到超剂量限值的意外照射;二是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放射性物质撒漏,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照射或损伤和环境受到放射性污染。
3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港南区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包括港南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及区工业园管委会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安全保卫组、现场处置组、医疗救治组、后勤保障组和宣传信息组等组成。
3.1领导机构
港南区人民政府是港南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成立港南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港南区辐射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港南生态环境局局长
港南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港南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港南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港南武警中队,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区工业园管委会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应急需要可增加成员单位。
区辐射应急指挥部应对辐射事故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贵港市及港南区辐射事故应急方针、政策和关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指示;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协调突发辐射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受影响地区的放射性水平,决定采取有效防护和恢复正常秩序的措施;审定向贵港市提交的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处置情况报告;向港南区人民政府提出动用武警以及其他支援力量的请求;必要时,向贵港市有关部门或其他县区请求支援。
3.2区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
港南区应急指挥部下设港南区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港南区辐射应急办),设在港南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港南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担任。港南区辐射事故应急办成员由区委宣传部、港南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港南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
工作职责:港南区辐射事故应急办是综合协调机构,负责港南区人民政府辐射应急领导机构日常工作,具体包括贯彻执行市应急指挥部和港南区人民政府的决策和指示;组织制定和修订港南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各部门编制港南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程序;指导各有关部门制定本部门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全港南区辐射事故综合应急演习;在市辐射应急指挥部指挥下发布和决定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并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的指导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全港南区辐射事故应急准备措施;指挥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及时收集突发辐射事故相关信息,分析重要信息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及时向市辐射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负责受理各相关部门上报的辐射事故报告,传达、贯彻自治区核应急委、市辐射应急指挥部决定事项,并检查、督促落实;组织指导有关辐射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和培训工作;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港南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和辐射事故性质,下达对核技术利用设施或装置临时控制或检查的指令。
3.3安全保卫组
由港南公安分局牵头,会同港南武警中队组成。参与发生在本辖区辐射事故现场警戒与封闭、安全保卫、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维护,并配合当地政府做好人员疏散转移工作。如遇辖区内放射源丢失或被盗,公安机关应第一时间开展案件侦破及赃物追缴工作。
3.4现场处置组
由港南生态环境局牵头,港南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港南武警中队组成、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港南工业园等单位组成。负责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在采取必要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初步现场调查工作,并按照贵港市应急办的指挥、指导下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3.5应急监测组
由港南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局等单位组成。负责接受上级指令,配合参与本辖区辐射事故各项监测工作。负责本辖区放射源丢失、被盗过程中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负责配合贵港市进行一般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工作;配合贵港市辐射事故预测,及时提出应急措施,指导事发地应急机构、应急人员和公众开展应急防护。
3.6医疗救治组
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负责根据辐射物质的种类、危害特性,指导个人防护,发放所需的药品;根据监测情况提出保护公众和辐射工作人员健康的措施建议;对受辐射事故影响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对放射病人和受超剂量照射的人员实施现场救护、医学救治及心理干预;根据需要和指令,协调、调动全港南区及乡镇(街道)相关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指导和援助。
3.7后勤保障组
结合应急实际组建,由事发地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港南工业园,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及区工信局组成。负责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场所所需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的生产、征购、调拨、储备的计划准备。事故应急状态下,负责辐射事故应急物资紧急供应工作。
3.8宣传信息组
经港南区辐射事故应急办授权,由港南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港南公安分局等相关单位部门和新闻媒体组成。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处置的地方和部门开展突发事件信息收集,按照上级指令做好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及舆论引导工作。
4辐射事故报告
4.1报告时限和程序
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必要防范措施,立即向当地生态环境局即辐射事故应急办报告,并在2小时内进行书面报告。公安、卫生健康部门由辐射事故应急办根据预案要求电话会商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港南区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部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立刻派人赶赴现场,初步核实、相互通报,及时将辐射事故信息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各镇(街道)、港南工业园管委会发生辐射事故后,立刻派人赶赴现场,及时将辐射事故信息向港南区人民政府报告。区人民政府接到一般辐射事故以上(含一般辐射事故)级别的辐射事故报告后,立即向贵港市人民政府报告。
港南生态环境局应急值班电话(0775)4351015,贵港市公安局港南分局应急值班电话(0775)4328500,港南区卫生健康局应急值班电话(0775)4660003。
4.2报告方式与内容
辐射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止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事故后立即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终止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及时上报。
(1)初报,即在发现事故后立即电话上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辐射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
(2)续报,即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采用书面报告形式及时上报。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具体原因、过程、进展情况、有关确切数据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情况。
(3)终止报告,即在事故处理完毕后采用书面报告形式及时上报。主要内容包括: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结果和遗留问题;事故潜在或间接危害、社会影响,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5辐射事故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启动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分别对应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事故应急响应级别随着事故进展和应急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难以判断的可先根据专家意见,结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分级的原则,初步判定并据此开展事故应对,在辐射事故应急结束后再进行最终定性、定级。
5.1.1Ⅳ级响应
一般辐射事故由市辐射应急指挥部根据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确定的程序启动Ⅳ级响应。
5.1.2Ⅲ级响应
较大辐射事故由自治区核应急办启动Ⅲ级响应。
5.1.3Ⅱ级、Ⅰ级响应
重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由自治区核应急委启动Ⅱ级、Ⅰ级响应。
5.2先期处置
突发辐射事故预计发生或已经发生,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工业园管委会及有关职能部门都必须采取行动,按照职责及本预案分工对突发辐射事故始发状态进行处置,开展事故前期调查、人员急救、人员疏散、场地警戒、阻止事态恶化、舆情宣传、物资保障等工作,以避免突发辐射事故升级,同时报告港南区辐射事故应急办,区辐射事故应急办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5.3分级应急响应行动
应根据《贵港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应急响应要求,由发布启动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和协调有关应急响应行动。
5.3.1Ⅳ级响应行动(一般辐射事故)
由当地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先期启动当地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开展先期调查处置工作,由贵港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响应行动,港南区辐射事故应急办和当地组织机构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5.3.2Ⅲ级响应行动(较大辐射事故)
由贵港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响应行动,港南区辐射事故应急办和当地组织机构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5.3.3Ⅱ级响应行动(重大辐射事故)、Ⅰ级响应行动(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由自治区核应急委在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的指导下,指挥和协调应急响应行动,港南区辐射事故应急办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重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流程按照自治区核应急办和各辐射事故应急单位配套的应急实施方案、实施程序实施。
5.4应急响应程序
5.4.1港南区辐射事故应急办应急响应程序
(1)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贵港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内容要求,向市辐射应急指挥部报告,组织先期处置和舆情管控。
(2)听从上级的指挥,协助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行动,调动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做好资料收集、分析评估、信息通报等工作。
5.4.2事发地应急响应程序
(1)发生辐射事故单位要及时、主动向事发地现场处置组提供相关的基础资料,供现场处置组制订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对可能受到辐射损伤的人员,应当立即送至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有条件救治辐射损伤病人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和治疗。
(2)在发生辐射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辐射事故可能发生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辐射事故的作业,组织控制事故现场。
(3)辐射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部门按照事故等级及预案职责分工配合市辐射应急指挥部做好相应的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市辐射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示,协调各有关部门及救援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现场管控,人员疏散等前期应急处置工作。
5.5指挥协调与应急处置措施
(1)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和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事态。港南区辐射事故应急办接到报告后,立刻组织、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状态下,港南区辐射事故应急办请求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并根据事件进展,提出相应对策及处置措施。
5.6应急监测
依据港南区现有条件,应急监测组配合市辐射应急指挥部,配合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及时向区辐射事故应急办报告监测情况。
5.7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工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的特点,配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特点开展相关工作:
(1)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与特点,提出公众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提出污染控制范围建议,确定公众疏散的方式,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做好转移安置工作;
5.8通报与信息发布
按照市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
(1)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情况;接到辐射事故通报后视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2)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和级别,及时统一发布事故信息。
6应急响应终止
6.1应急终止的条件
1.确认辐射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产生辐射事故条件已经消除。
2.失控的放射性物质及射线装置已经得到有效控制,辐射污染现场的污染指数已降至国家规定标准限值以内。
3.辐射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确保公众不再受危害,无继发可能。
6.2应急终止的决定
对具备应急响应终止条件的,由发布应急响应启动的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宣布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终止。
应急状态终止后,进入应急总结及事故后恢复工作,各应急单位按照上级指示协同开展下列工作:
根据应急实践经验,及时对港南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实施程序提出修订意见,对本单位应急处置能力及措施进行总结和改进。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严格按照市辐射应急指挥部的工作要求,各部门按照职责配合做好应急终止后的善后、恢复、去污洗消等具体工作。
配合市辐射应急指挥部对突发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人员及事故受害人员所受辐射剂量进行评估,对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港南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应急部门要严格管理临时生活救助资金和物资。
7.2调查与处置
港南区人民政府组织成立辐射事故调查组,配合市辐射应急指挥部开展调查,调查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及直接经济损失;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根据市辐射应急指挥部提出防范和整改的措施开展相关工作。
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港南工业园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核定损失、受害者赔偿等。
7.3总结报告
辐射事故应急终止后,各相关部门应在3天内向港南区辐射事故应急办提交本部门的总结报告,港南区辐射事故应急办汇总编制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总结并于5天内报港南区人民政府和市辐射应急指挥部。
8监控和监督
8.1信息监控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港南生态环境局依据现有条件对全港南区辐射活动开展信息监控,重点监控港南辖区内核技术利用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等活动;收集和传报发生在城区外、有可能对港南区造成辐射影响的事故信息,负责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
8.2应急能力监督
港南区人民政府对各部门应急机构的建立与运行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价,港南生态环境局负责定期对全港南区生态环境系统的辐射事故应急机构、队伍建设和运行进行监督检查。
9应急保障
根据“积极兼容"的原则,港南区辐射事故各级应急组织应尽可能充分利用各自的应急组织和人员、设备等资源,提供及加强应急保障。
9.1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处置突发辐射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辐射事故应急的镇(街道)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应将其负责的辐射应急保障、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处置所需资源、装备配置的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由区财政局负责保障。
9.2物资、装备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所担负的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任务,配备相应相应的应急工作场所、设备、物资、器材,包括应急交通工具、应急办公用品、应急通讯器材、应急处置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应急后勤保障用品等。
9.3通信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并落实辐射事故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工作制度,完善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特别是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及中国电信贵港分公司负责通讯保障技术支持。
9.4宣传教育
港南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结合工作情况,组织辐射环境保护科普宣传,做好辐射安全的政策法规、辐射知识普及、辐射防护基本常识、应急预案宣传、公众自救避险措施和互救常识以及辐射工作单位合理设置多重安全防护的重要性等宣传工作,广泛宣传辐射事故的预防与避险常识,增强公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
9.5人员培训
港南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分别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加强突发辐射事故应急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重要工作人员的辐射专业知识和防护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辐射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通过培训,使全体应急人员获得参与事故应急工作所必须掌握的各种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执行应急响应行动的能力。
9.6预案演练
港南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中规定的职责和任务,明确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机构和责任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直接责任人。
港南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加强所负责的辐射事故应急组职责的应急演练工作,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规划并报港南区辐射事故应急办。
港南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的辐射事故应急组职责的应急演练工作,原则上每年至少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或者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开展1次辐射事故演练,增加应急工作人员的实战经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各项准备,确保一旦发生辐射事故,能迅速投入应急处置。
演练结束后,应及时总结评估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必要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报港南区辐射事故应急办,由港南区辐射事故应急办根据各成员单位反馈的建议,及时对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并结合实际情况,原则上每3年组织1次综合性辐射事故应急演练。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定义
放射性物质:是指某种发生放射性衰变的物质的通称,包括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源。
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是指非永久密封在包壳里或者紧密地固结在覆盖层里的放射性物质。
射线装置:是指X射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等装置。
辐射工作单位:是指涉及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运输、贮存等活动的单位总称。
10.2预案解释管理
本预案由港南区辐射事故应急办负责解释。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及时修订本预案。
10.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辐射事故分级标准
2.辐射事故应急单位职责
3.贵港市港南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附件1
辐射事故分级标准
一、一般辐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
(一)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二)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三)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局部辐射污染后果;
(四)铀(钍)矿、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五)测井用放射源落井,打捞不成功进行封井处理。
二、较大辐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
(一)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二)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三)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三、重大辐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
(一)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二)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三)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四、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一)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二)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及以上急性死亡;
(三)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附件2
辐射事故应急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依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辐射事故的新闻报道、新闻发布以及事故现场有关宣传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协助涉事主体做好网络舆情的分析、研判、处置工作。
港南公安分局:负责协调、督促辐射事故发生地派出所加强现场警戒、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等工作;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事故调查处理;负责辐射事故场外的交通管制和疏导等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港南区本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在辐射事故应对中,根据港南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区财政局:负责应由本级财政所需处置突发辐射事故所需经费,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将港南区本级财政负责的辐射应急保障、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处置所需资源、装备配置的费用纳入年度预算安排。
港南生态环境局:负责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对辐射事故的定性定级,组织协调开展辐射事故污染防控先期处置工作,组织制订(修订)港南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辐射事故的紧急医学救援,检查和救治受辐射伤害的人员;负责指导应急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指导;向受辐射事故影响的公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并支持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解决辐射事故处置中紧急撤离人员的临时生活安排。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处理公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辐射事故;配合开展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事故应急状态下,做好辐射事故应急物资紧急供应的运输保障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和协调未开发利用的铀钍矿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贵港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各通信企业事故应急期间应急指挥部及事故现场等区域开展通信保障工作。
港南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状态下事故区域的消防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领域相关专家对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实施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港南武警中队:配合公安机关加强现场警戒、治安维护;协助有关部门、其他专业力量组织实施放射性污染处置工作,开展工程抢险、医学救援。
区工信局:负责事故应急状态下,电力供应保障工作。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区工业园管委会:当发生辐射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港南区指挥部及港南区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配合上级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救援及善后工作。
附件3
贵港市港南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贵港市港南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12月
目录
一、应急处置流程图
二、应急响应程序
三、突发事件分级及响应标准
四、指挥部通讯录
五、成员单位部门职责、分管领导及联络人通讯录
六、区本级辐射事故应急报告表
二、应急响应程序
(一)信息报告
初报在发现事故后立即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终结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及时上报。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发生辐射事故的原因、发生时间、地点、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后应尽快报送书面报告。续报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以及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终结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二)分级响应
突发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港南区辐射事故由港南区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先期启动当地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开展先期调查处置工作。根据情况邀请市生态环境局及有关部门提供支援。
当发生辐射事故时,由港南区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开展调查处置工作,并及时报请市辐射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调查处理组、环境监测组对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对污染事故的性质、等级和危害程度进行评估,提出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提供污染事故监测报告,提出污染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等。
(三)指挥协调
辐射事故应急指挥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具体领导、指挥辐射事故现场应急调查处置工作,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有关人员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按职责做好先期救援工作,配合市辐射应急指挥部开展具体救援工作,指挥协调事项如下:
①根据应急调查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提出应急处置重大事项决策建议;②请示上级指挥部组织专家及时制订或修订科学处置方案,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③协调落实队伍、物资、经费、医疗等各种保障措施;④组织治安警戒;⑤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四)应急处置
突发辐射事故预计发生或已经发生,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和港南区工业园管委会及有关职能部门都必须采取行动,按照职责及本预案分工对突发辐射事故始发状态进行处置,开展事故前期调查、人员急救、人员疏散、场地警戒、阻止事态恶化、舆情宣传、物资保障等工作,以避免突发辐射事故升级,同时报告武鸣区辐射事故应急办,港南区辐射事故应急办立即向市辐射应急指挥部报告。
(五)信息发布
1.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情况;接到辐射事故通报后视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2.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和级别,及时统一发布事故信息。
3.辐射事故应急信息发布工作由宣传信息组负责。具体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规定执行。
应急结束
1.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情况;接到辐射事故通报后视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2.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和级别,及时统一发布事故信息。
3.辐射事故应急信息发布工作由宣传信息组负责。具体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规定执行。
后期处置
应急终止后的善后、恢复、去污洗消等具体工作由区人民政府及责任单位负责,必要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请求提供支持。对突发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人员及事故受害人员所受辐射剂量进行评估,对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应急部门要严格管理临时生活救助资金和物资。对受灾情况报请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科学评价,提出补偿和对遭受辐射污染的场地进行清理,妥善处置由辐射事故而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对突发辐射事故的辐射影响进行监测和评价,并提出环境恢复的对策、措施和建议。视情况对事故区域居民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和有关辐射基本知识的咨询服务。
三、突发事件分级及响应标准
事件分级 | 响应标准 |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一级) |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 (1)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辐射污染后果;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放射性污染事故; (4)对我市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的航天器坠落事件或辖区外发生的辐射事故。 |
重大辐射事故(二级) | 凡符合情况之一的: (1)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
较大辐射事故(三级) | 凡符合情况之一的: (1)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
一般辐射事故(四级) |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 (1)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 (4)铀矿冶、伴生放射性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
指挥部通讯录
指挥部 | 日常职务 | 姓名 | 联系电话 |
指挥长 | 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 梁伟德 | 13707852688 |
副指挥 | 港南生态环境局局长 | 庞斌 | 18677532583 |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 杨敬伟 | 13978540108 | |
办公室主任 | 港南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 姚炼全 | 17776372138 |
五、成员单位部门职责、分管领导及联络人通讯录
单位或部门 | 主要职责 | 分管领导 及联系方式 | 联络人 及联系方式 |
区指挥部 |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市辐射应急指挥部及市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负责组织本辖区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当发生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时,配合市辐射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 庞斌 18677532583 | 黄健 18807856528 |
区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 | 港南区辐射事故应急办是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区人民政府辐射应急领导机构日常工作,具体包括贯彻执行区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指示;组织制定和修订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各部门编制全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程序;组织全区辐射事故综合应急演习;发布和决定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并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的指导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南区辐射事故应急准备措施;指挥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及时收集突发辐射事故相关信息,分析重要信息并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及市辐射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负责受理各相关部门上报的辐射事故报告,传达、贯彻市辐射应急指挥部和区应急指挥部决定事项,并检查、督促落实。 | 姚炼全 17776372138 | 陈丽珩 13321673693 |
港南生态环境局 | 负责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在采取必要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初步现场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处置各项工作,并负责向区应急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必要时,向贵港市生态环境局或其他县区请求支援。负责接受上级指令,配合参与本辖区辐射事故各项监测工作。负责本辖区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过程中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负责承担一般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工作;负责辐射事故预测,及时提出应急措施,指导事发地应急人员和公众开展应急防护。 | 黄健南 17776372198 | 吴冰 17776372156 |
区应急管理局 | 负责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在采取必要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初步现场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处置各项工作,并负责向区应急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必要时,向市应急管理局或其他县区请求支援。负责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场所所需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的生产、征购、调拨、储备的计划准备,组织应急工作人员进行辐射事故应急培训、演练。事故应急状态下,负责辐射事故应急物资紧急供应工作。 | 覃友然 15278356030 | 甘险峰 13768455054 |
区交通运输局 | 事故应急状态下,做好辐射事故应急物资紧急供应的运输保障工作。 | 黄家生 15677500699 | 黄秋明 13978598986 |
市公安局港南分局 | 参与发生在本辖区较大以上级别的辐射事故现场警戒与封闭、安全保卫、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维护,并配合当地政府做好人员疏散转移工作。如遇Ⅳ、Ⅴ类放射源丢失或被盗(一般辐射事故),公安机关应第一时间开展案件侦破及赃物追缴工作。 | 黄焕武 17878586601 | 李虔立 17878581297 |
区工信局 | 负责事故应急状态下,电力供应保障工作 | 农新宝 13977509828 | 殷杰源 18070982963 |
区发改局 | 负责建立完善应急救灾物资的储备制度,在辐射事故应对中,根据有关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本级应急救灾物资。 | 庞文贤 13768455775 | 梁馨予 17396775676 |
区财政局 | 负担应由本级财政所需处置突发辐射事故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将区本级财政负责的辐射应急保障、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处置所需资源、装备配置的费用纳入年度预算安。 | 黄勇 18107854181
| 李子健 4276767 |
区委宣传部 (区委网信办) | 组织协调事故处置的地方和部门开展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做好新闻媒体服务和管理工作以及网络舆论的引导和管控工作。 | 伍福兵 13086776068 | 梁天雪 18707850279 |
区自然资源局 | 负责组织和协调未开发利用的铀钍矿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 黄史毅 13471569656 | 欧国雄13026161880 |
区工业园管委会 |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区指挥部及区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负责组织本辖区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当发生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时,配合区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 陈聪 13978599877 | 罗婉瑜 18378988682 |
桥圩镇政府 | 覃小媚 18076421733 | 廖永健 17878598205 | |
湛江镇政府 | 韦伟 13977597920 | 谭莉 17754549936 | |
八塘街道办 | 杨进位 15807855659 | 吴碧琳 13397856539 | |
东津镇政府 | 宁川 18078015698 | 梁伟玲 13978549691 | |
木格镇政府 | 洪茂林 18078777109 | 陆俊获 19977574658 | |
木梓镇政府 | 张春堂 13397857675 | 秦彩芳 18078561549 | |
新塘镇政府 | 赖宁 18607852448 | 覃映彩 15807856041 | |
瓦塘镇政府 | 蔡武龙 17776152415 | 蒙宁宁 17344299673 | |
江南街道办 | 黄建寿 13557373466 | 李静岸 18178091473 |
六、区本级辐射事故应急报告表
辐射事故应急初报
事故责任单位 | ||
事故责任单位联系人 | ||
事故责任单位联系电话 | ||
事故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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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地点和时间 | 事故发 生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出事地点(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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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 概况 | ||
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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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判断的应急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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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签名): 职务:电话: 年 月 日 时 分 | ||
审核人(签名): 职务:电话: 年 月 日 时 分 |
辐射事故应急续报
事故名称 | 报告编号: | |
应急状态等级 | ||
事故责任单位 | ||
事故发生地点 | ||
事故发生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
接到报告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
2、事故初步判断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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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签名: 职务:电话: 年 月 日 时 分 | ||
审核人签名: 职务:电话: 年 月 日 时 分 | ||
批准人签名: 职务:电话: 年 月 日 时 分 |
辐射事故应急终报
事故名称 | |
事故责任单位 | |
事故发生地点 | |
事故发生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应急响应结束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1、事故总体概况: 2、事故起因: 3、事故处置概况: | |
报告人签名: 职务:电话: 年 月 日 时 分 | |
审核人签名: 职务:电话: 年 月 日 时 分 | |
批准人签名: 职务:电话: 年 月 日 时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