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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柳州市飞歌汽车配件厂专用车零部件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函

【法宝引证码】CLI.15.387581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柳州市飞歌汽车配件厂专用车零部件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函
(桂经重工函〔2009〕1301号)


柳州市经济委员会:
  报来《关于柳州市飞歌汽车配件厂专用车零部件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请示》(柳经报〔2009〕18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发改令〔2004〕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现函复如下:

  一、柳州市飞歌汽车配件厂专用车零部件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备案。
  二、项目主要内容:在柳州市柳江县新兴工业园租用生产厂房,建设专用车零部件生产线,其中新增油压机、闭式单点压力机、四柱液压机、开式可倾压力机、剪板机、折弯机、冲床、万能外圆磨床、花键铣床、传动轴平衡机等设备,形成年产专用车车厢板1.5万吨,专用车稳定架、三角推板、油缸拉杆支座、顶杆梁、后横梁、后横梁焊合件等零部件8000套的生产能力。
  三、项目总投资183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238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四、项目申报单位要依法办理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等手续。并抓紧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按月将项目实施进度报我委重工业处及统计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