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函[2020]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市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1日
全市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规范化管理,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根据全国、全区及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96号)精神,我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的集中治理行动,实现单位和住宅区全部按标准施划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全社会形成共识,有效解决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封闭等顽疾问题,保障灭火救援行动高效有序开展,形成安全、顺畅的消防“生命通道"。重点治理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区。
——2020年。各级各部门以及管理使用单位明确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全市要完成所有相关单位和小区消防车通道标识施划管理工作,完成规划公共停车场,制定弹性停车、潮汐停车等机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2021年。在第一年集中治理的基础上,分批次完成新建停车场和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改造治理任务,推进落实弹性停车、潮汐停车等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能够规范消防车通道管理,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封闭等顽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2022年。对前期集中治理经验和措施进行总结固化,推动将消防车通道管理措施纳入相关法规规章,初步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消防安全社会治理格局。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
1.开展消防车通道整治。区分新老小区、高层多层建筑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标本兼治,分城而治、分类解决。组织开展划定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清理通道障碍物、查处违规占堵行为、公开曝光严重违法行为等集中整治行动,各场所集中进行“三清"(即对占用消防登高作业救援场地的违章建筑、绿化项目进行清除;对消防车通道上设置的固定障碍物进行清除;对违法占道停放车辆进行清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净空高度以及转弯半径满足要求),各单位严格落实“四项职责"〔即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落实管理措施,实行标识化管理;社会单位结合“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加强巡查检查,及时消除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隐患问题;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住宅区消防车通道的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乱停乱放行为,协助取证和配合相关部门执法;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镇(街道)、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管理机构,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防止被占用、堵塞、封闭〕。
2.优化运用公共停车设施。加大对城市停车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引导建立“共享停车"新模式,提高停车位使用效率,加强现有公共停车位的优化利用,解决供给端的问题。设置道路潮汐停车位,充分利用小区周边现有停车场,由属地镇(街道)或村(社区)与停车场业主进行协商,设置部分错时停车位,缓解小区停车难问题。探索实施“弹性停车、错时开放"等政策,盘活社会停车资源。
3.规范停车场地管理。提高停车位配比,鼓励新建小区扩大建设地下停车位;鼓励新建住宅小区采用“消防车道监测识别预警系统",对消防车通道实行24小时智能监控;严把审核关,新建小区要按照标准设计建设消防车通道;推动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建设地上地下立体停车设施,扩大车位供给。
(二)严查违停占道行为
1.加强联合执法整治。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监督、交通运输、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对应完成标志标线、标牌设置的地区和单位集中开展消防车通道安全检查,依法查处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消防救援机构要联合辖区公安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单位改正并处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消防救援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公安机关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拘留处罚。对于占用市政道路、违停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进行查处。对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章搭建,由城市管理监督部门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依法进行查处。对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破坏消防车道等违法行为,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依法进行查处。
2.加强信用惩戒措施。建立健全单位和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制度。对于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与行政审批、公安、城市管理监督、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共享,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严重违法信息,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1.广泛发布通告。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广泛发放或张贴消防车通道管理通告、提示或海报,向社会公布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有关要求,宣传违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突出消防安全风险危害,的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提升全社会安全防范曝光重点领域、重要场所意识。
2.集中组织培训。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平安建设、文明城市创建、义务教育、普法教育、国民素质教育、城乡科普教育范畴,依托大专院校、社会机构分批次组织对领导干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网格员、物业服务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提示火灾风险,明确工作责任。
3.整合资源宣传。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普及消防车通道使用、管理常识,依托城市大屏、楼宇广告播放相关火灾案例、公益广告,每月曝光一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选取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警示居民自觉规范停放车辆;推动建设消防科普馆,定期向公众开放,进行实景体验,提高自防自救意识,完善公民消防安全教育体系。
(四)集中熟悉演练。消防救援机构要结合实战化训练工作,组织基层消防救援站对辖区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和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开展调研熟悉,掌握底数,摸清情况。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问题隐患,辖区消防救援站要及时通报防火监督部门。市消防救援支队要为各基层消防救援站配备一批液压移车器等器材设备,在出警灭火救援行动中视情使用,避免因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延误灭火救援时机。
三、工作职责
(一)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指导规划编制单位落实住宅小区、商业区车位增设和消防车通道规划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台提高停车位配比政策,鼓励新建小区扩大地下停车位建设规模。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将消防车通道和救援场地纳入老旧小区改建规划内容;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对消防车通道的设计、施工、验收进行严格把关;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按约开展物业管理区域消防车通道集中划线管理,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将消防车通道隐患整治不力的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录入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管理。
(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开展辖区各客货运输站场、维修厂家和驾校训练场等场所的检查,督促有关运输行业经营者保障站场消防车通道畅通。充分利用公交车、出租车等宣传平台开展消防“生命通道"宣传,强化群众监督。
(四)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按照职能权限对城市管理领域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进行处置,指导辖区城市管理监督部门针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设置摊位开展执法,与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市公安局共同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
(五)市公安局。负责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占用公共道路影响消防车通行的停车行为依法进行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部分路段实行错时停车;与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建立执法协作机制,配合对违法占用消防车通道责令不改的车辆进行拖离;配合相关部门探索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情况下,利用部分停车位不足的小区周边道路作为夜间停车场。
(六)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督促一、二级消防重点单位以及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大消防车通道巡查检查频次,指导开展消防车道施标划线,对违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处罚;推动消防车通道管理纳入相关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加强社会面消防宣传教育,畅通“96119"火灾隐患举报电话等有效途径,对群众举报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及时核查,依法处理。
(七)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对养老机构、文博单位、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行业系统单位开展集中治理行动。
(八)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开展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行动,明确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城市治理各方责任,集中开展消防车通道标识施划工作,组织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制定“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治理方案,利用三年时间分类分批督办整改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隐患;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发挥政府、行业部门联合监管作用,既要助力“地摊经济"政策,又要加强规范管理和宣传引导,严格执法与柔性执法相结合,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8月下旬)。按照国家、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启动我市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方案要求,进一步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部署本级本部门集中治理行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9月至12月)。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对本级本行业消防车通道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全市要完成所有相关单位和小区消防车通道标识施划管理工作,完成规划公共停车场,制定弹性停车、潮汐停车等机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分批次完成新建停车场和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改造治理任务,推进落实弹性停车、潮汐停车等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能够规范消防车通道管理,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封闭等顽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级本系统消防车通道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对前期集中治理经验和措施进行总结固化,推动将消防车通道管理措施纳入相关法规规章,共同推进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推进集中治理行动,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共同参与,与重点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研究推进各项重点任务,确保集中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县(市、区)要将治理消防车通道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内容,结合全市基层消防综合执法改革、市域治理现代化试点、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工作,整合各相关行业部门资源、市场资源,整体规划部署本地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保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不同地区和行业领域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提供相应的治理政策支撑,确保治理实效。
(三)强化示范引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组织一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先行开展试点治理工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形成典型示范效应。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消防管理制度、治理标准规定。
(四)强化考核督导。将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督查检查,开展明察暗访,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及时约谈、通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集中治理期间,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因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影响火灾救援甚至造成人员伤亡情况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集中治理行动工作进展及总结情况于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18日前反馈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三年行动总结报告于2022年12月2日前报送市消防安全委员办公室。联系电话:2664119(兼传真),电子邮箱:13977586189@163.com。
附件:
1.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
2.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
附件1
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有关规定,对单位或者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沿途实行标志和标线标识管理。
在消防车通道路侧缘石立面和顶面应当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无缘石的道路应当在路面上施划禁止停车标线,标线为黄色单实线,距路面边缘30厘米,线宽15厘米;消防车通道沿途每隔20米距离在路面中央施划黄色方框线,在方框内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示例见图1)
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路面,按照消防车通道净宽施划禁停标线,标线为黄色网状实线,外边框线宽20厘米,内部网格线宽10厘米,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夹角45度,标线中央位置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示例见图2)。
同时,在消防车通道两侧设置醒目的警示标牌(示例见图3),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道,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
附件2
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
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落实以下维护管理职责:
一、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醒目。
二、指派人员开展巡查检查,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技防措施,保证管理区域内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划线停车位内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并对违法占用行为进行公示。
三、在管理区域内道路规划停车位,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四、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五、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当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影响消防车通行。
六、定期向管理对象和居民开展宣传教育,提醒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单位和群众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识。
七、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制止和劝阻;对当事人拒不听从的,应当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