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行政审批设定依据及时限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57111
- 制定机关: 柳州市城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快速聚焦: 柳州市城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城中安监字[2018]13号
- 公布年份:2018.11.21
- 实施日期:2018.11.2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柳州市城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行政审批设定依据及时限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自治区审改办关于印发调整行政许可事项设定依据等内容的通知》(桂审改办发〔2018〕7号)文件精神,将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规定办结时限的依据由“《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591号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施行)"调整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将法定办结时限由“30个工作日"调整为“30日",现予公布。
城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