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节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快速聚焦: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发文字号:南建质安(2019)5号
- 公布年份:2019.01.14
- 实施日期:2019.01.1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节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的通知
南建质安(2019)5号
各县、城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各施工、监理、设备租赁(产权)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2019年春节前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各有关主体认真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工作,消除起重机械安全生产隐患,确保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确保年前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经研究,在全市所有在建工程中开展春节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活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我委有关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全面组织部署春节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务求实效,为2019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起重机械备案证明、使用登记、制造许可证、监督检验证明、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原始资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三)检查起重机械设备安拆队伍是否具有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拆人员是否具有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四)检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的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是否符合程序;
(五)检查起重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附着、顶升(加节)是否有验收记录;
(六)检查施工单位组织租赁、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对建筑起重设备安装后自检及检测验收情况;租赁(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移交手续的办理情况;
(七)检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安全可靠;起重机械设备金属结构及其连接、控制系统情况;
(八)检查群塔作业是否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九)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尤其是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十)起重机械司机、信号指挥、司索人员是否配备齐全和持证上岗。
三、检查工作安排
(一)各单位自发文起开展自查自纠,施工单位要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落实整改,并将自查记录及照片资料在项目部存档备查。
(二)我委及各工程监督机构将对各单位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是各施工、租赁(产权)、监理单位和项目部对本通知有关要求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公司、项目开展自查自纠情况、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建筑起重设备安全装置完好情况。
四、检查要求及处理
(一)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在建工程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检查,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设备,立即停止使用,待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
(二)未经检测、验收合格、无产权备案登记的建筑起重设备一律停止使用。
对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未办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手续和使用登记的单位,我委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联系人:陆咸春联系电话:5787283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