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9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 发文字号:桂粮安考核办发[2019]3号
- 公布年份:2019.03.28
- 实施日期:2019.03.2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9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粮安考核办发[2019]3号
自治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关于认真落实2019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通知》(发改粮食〔2019〕201号)要求,经自治区粮食安全行政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2019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实施。
2019年3月2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9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关于认真落实2019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通知》(发改粮食〔2019〕20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突出抓好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以及2019年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文件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认真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加强耕地保护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进一步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落实粮食补贴和收购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加强粮食储备监督管理,做好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进一步夯实粮食宏观调控基础;积极做好粮食供应和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粮食市场秩序;加强源头防治和安全监测,进一步提升粮食质量安全水平;强化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进一步提高粮食安全责任意识,确保全区粮食安全。
二、重点工作及主要措施
依照发改粮食〔2019〕201号文件提出的落实2019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六个方面的重点工作,明确如下分工:
(一)坚持把保障粮食安全作为首要任务,积极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落实落地
1.进一步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研究制订全区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实施意见,开展201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提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牵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配合;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2.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抓好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修编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优先在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功能区、贫困地区基本口粮田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国家下达新增高标准农田目标任务(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配合;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3.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完善投入机制和建设标准,强化质量管理;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改革要求,把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建设作为项目建设的重要内容(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配合;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4.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努力完成今年173.8万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实施8个大型灌区和3个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完成2018年度4个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完成国家下达的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目标任务(自治区水利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配合;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5.做好粮食作物良种和新技术示范推广工作,深入推进良种联合攻关,加快培育和推广一批高产高效、优质宜机的新品种;开展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加快机械播插、高效植保、产地烘干、秸秆处理等环节与耕种收环节机械化集成配套;确保全区良种和主推技术推广到位率90%以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科技厅配合;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坚持质量兴农、质量兴粮,加快由增产向提质导向转变,大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1.进一步完善粮食支持保护制度,加强补贴项目绩效评价,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突出抓好口粮生产,确保水稻面积稳定在2630万亩左右;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大力发展优质稻、富硒稻生产;稳定玉米生产,引导、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薯类、豆类、小杂粮、冬季粮食等作物;建设绿色生态、高产高效示范区,集成一批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打造一批绿色高质高效典型,创建一批优质特色品牌,提高粮食质量和效益,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配合;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2.充分发挥流通反馈激励作用,深入推进粮食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粮食和储备局各负其责)。
3.大力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通过项目扶持等方式,扶持种植大户和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重点培养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4.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网络监测预警、农田土壤及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定位监测和稻米重金属风险排查工作,深入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配合;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5.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重点区域和污染源整治清单实行动态更新,更新建立2019年广西涉镉排查污染源整治清单;本着“边治边查,以治为主"的原则,全面深入开展污染源整治工作,组织相关设区市根据辖区污染源整治清单,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开展污染源整治工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粮食和储备局配合;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坚持全面从严监管,以全国粮食库存大清查为契机,切实守住管好“天下粮仓"
1.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部署,成立自治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协调小组,印发实施《全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针对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摸清粮食库存数量、质量实底为首要任务,做到焦点不散、靶心不偏,确保查清查实;坚持从严清查,按照规定程序和检查标准,对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库存,做到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决不允许有“盲区"和“死角";明确分工、压实责任,普查、抽查工作实行牵头负责制和组长负责制,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检查结果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对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限期整改,严惩违规行为,坚决堵塞漏洞(自治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协调小组统一组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统计局、粮食和储备局、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分行、中储粮集团公司广西分公司参加,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2.逐级签订《全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责任状》,落实分工负责制和检查结果责任追究制,压紧压实承储企业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自治区和各市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协调小组分级负责;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3.认真实施《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意见》(国粮发〔2018〕264号),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建立健全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常态化协调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和协作配合,层层落实责任,传导监管压力,形成监管合力(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财政、粮食和储备等部门和农发行各分支机构负责;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4.坚持不懈加强粮食质量常态化监管,“严"字当头,压实仓储单位、政策执行主体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责任,持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推广“互联网+监管"经验,进一步办好用好12325监管热线,加大群众反映案件的核查力度,坚决杜绝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确保人民群众用粮安全(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负其责;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5.加强进口粮食质量安全防控,建立健全安全管控体系和疫情联防联控体系,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对辖区内进口粮食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事故、非法流向、非法买卖等违规问题及时查处;加强进口粮食口岸现代化建设,提高口岸疫情防控水平(南宁海关牵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粮食和储备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6.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自治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
7.建立重大涉粮案件处置快速响应机制,严防发生群体性事件(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牵头,自治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公安部门参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8.积极推进地方粮食安全保障立法修规,为全面从严监管提供制度保障(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农业农村厅牵头,自治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坚持改革创新、统筹规划,着力构建统一高效的国家粮食储备体系
聚焦服务大局,以收储制度和储备管理制度改革为动力,不断完善粮食市场调控机制,创新储备管理,强化应急和保供,努力实现更高层次的供需平衡和安全保障。优化调整我区储备粮品种结构,建立健全与储备品种相适应的收储轮换机制,合理安排储备粮轮换计划,强化储备粮轮换工作管理,落实储备利息费用补贴政策,完善落实地方粮食储备运行机制,确保储备粮库存达到规模要求。充分运用现代储粮技术,确保储粮安全。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储备,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协同发展。推动完善储备动用机制,规范相关程序,明确动用补偿方式;鼓励通过市场竞价交易、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开展储备粮购销、轮换。(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分行、中储粮集团公司广西分公司配合;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五)坚持政府与市场协同发力,有效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和农民合法权益
1.深入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对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政策精神,统筹组织政策性收购和市场化收购,科学研究确定2019年我区粮食订单收购方案,继续执行好最低收购价政策,鼓励和引导各类粮食企业按照随行就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积极开展市场收购;协调落实收购资金、仓容、烘干能力和外运运力等保障措施,推动由政策性收储为主向政府引导下市场化收购为主转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统筹抓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避免出现农民“卖粮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分行、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配合;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2.强化为农服务措施,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积极开展粮食产后服务和预约收购、上门收购、绿色通道等多元化服务,让农民卖“舒心粮";因地制宜,指导帮助企业按市场化方式争取金融机构支持,满足收购资金需求,坚决防止出现“打白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分行配合;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3.按照“市场主导、企业运作"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走出去引进来产销衔接,积极组织全区各地优质粮油企业参加区内外组织的各类粮油产销会,带领企业寻找市场,推介我区绿色优质粮油产品,并支持与粮食主产区战略协作,鼓励区内外龙头企业跨区域建立商品粮生产和收储基地、加工园区、销售网络等;巩固粮食运输工作沟通机制,确保我区外采粮食运力满足需要;加强农企对接,探索发展“互联网+粮食交易"等新型购销模式,拓宽粮食购销渠道(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分行、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配合;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4.高度重视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强化粮食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提升粮食监测预警能力,积极引导市场预期;加强市场信息监测分析,指导各市、县建立和完善监测制度,逐步完善三级监测体系,为宏观决策和企业运营提供服务(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牵头,自治区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配合;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5.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消化不合理稻谷库存,统筹做好重要农产品保供稳价工作,保持市场平稳运行(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牵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配合;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六)坚持高质量发展,按照“农头工尾、粮头食尾"的要求,加快建设粮食产业强区
1.全力以赴推进“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设,切实抓好去年底中央下达给我区的2018年度“优质粮食工程"2.49亿元及2019年度1.70亿元补助资金的拨付和项目实施工作。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质量兴粮理念贯穿全过程,依托粮食加工企业,向前端延伸服务,促进“优粮优产";发挥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作用,引导收购环节强化质量导向,促进“优粮优购";发挥示范企业和粮食产后服务作用,引导分等分仓储存和精细化管理,促进“优粮优储";发挥龙头企业辐射带动作用,引导支持发展粮油精深加工,促进“优粮优加";发挥粮油品牌建设作用引导绿色优质粮油产品消费,促进“优粮优销"。积极构建完善现代化粮食产业体系,加大粮食精深加工转化力度,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分行配合;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2.积极推进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强化集聚效应,突出实际需求导向,坚持多元主体建设,优化布局和服务功能,实现便民共享,如期实现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在产粮大县全覆盖;推进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突出服务功能拓展,推动检验机构转型发展,提高监测能力和运行水平,使粮食质检体系监测覆盖面达到60%;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突出市场品牌认同,实行分级推选、好中选优,建立动态管理和淘汰退出机制,使产粮大县粮食优质品率提高30%。(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配合;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3.加快发展“广西香米"产业,加快申请注册“广西香米"商标,积极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给予支持,完成“广西香米"图形商标注册相关手续。建设“广西香米"品牌信用信息平台,推进大米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商标注册的信用信息共享,建立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广西香米"产业的投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粮食收购、加工、仓储、物流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粮食产业发展和粮食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尤其加大对优质粮食品种收购和储备的信贷支持,解决企业筹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加强对“广西香米"区域公用品牌的宣传推介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信息平台,扩大宣传“广西香米"品牌;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广西香米"对外宣传推介,适时选取全国重要省会城市举办“广西香米"推介会,组织广西香米产业联盟企业参加各种展销活动,聚力宣传“广西香米",提升“广西香米"知名度、美誉度,塑造“广西香米"品牌形象,推动我区粮食产业经济提质增效、加快发展。(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税务局、农发行广西分行配合;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4.坚持科技兴粮、人才兴粮,加快培育新动能,加大粮食产业技术、产品、业态等创新力度,倡导推广粮食循环经济模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和农业农村厅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配合;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5.依托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专项,加快广西(中国—东盟)粮食物流产业园区建设,加大园区物流板块和加工板块项目的推进力度,并加强宣传推广和招商引资工作,全面推进园区建设步伐;扎实做好粮食仓储设施智能化升级一期工程测试应用工作,力争今年全区84个粮库智能化管理平台全部投入使用,同时统筹推进智能化改造项目二期建设,实现与区级平台的互联互通,初步形成应用功能框架,智能决策、可视化等综合性功能具备基础,业务和政务形成信息系统,逐步做到全系统“一张网",真正建成广西粮食仓储信息化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推进军民融合军粮供应工程,抓好广西军粮配送中心和南宁、柳州、桂林、贵港等军粮供应站保障“一基地四中心"项目建设,并严格按照有关通知精神和相关政策要求,督促全区网点建设项目在确保质量、安全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确保今年年底全区20个军粮网点建设项目全部完工,进一步夯实军粮供应保障基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牵头,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6.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支持民营粮食企业发展,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影响力、控制力的骨干企业,不断激发企业动力和市场活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税务局、农发行广西分行配合;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抓好问题整改
根据国家部委、国家粮安考核办印发的考核情况通报和重点问题清单,我区2017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中,在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粮食流通能力建设、粮食质量管理三个方面共存在13个问题。自治区有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对照检查,明确了整改责任、时限和措施。截止2018年底,大部分问题得到了解决,个别问题还在整改之中。对已整改完成的问题组织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巩固整改成果。还没有最后完成整改工作的单位,强化持续整改,聚焦影响粮食安全的“短板"和风险隐患,认真梳理建立台账,按照时序进度压茬推进,限期整改到位。一是切实增强解决问题的紧迫感、责任感。各部门要履职尽责,抓紧解决存在问题。二是认真落实整改措施。针对存在的问题,各有关部门都制定了整改措施,要责任到人,把整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要以抓铁留痕的劲头狠抓问题解决,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三是加强对市县工作的指导。各市县是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基础,自治区各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深入调查研究,帮助市县解决困难,督促基层解决问题。
三、完成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80号)要求,认真做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有关工作。
(一)做好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认真开展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发改粮食﹝2018﹞1142号)、国家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粮安考核办)《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省级自查评分工作的通知》(粮安考核办〔2018〕15号)要求,认真完成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各项工作。
⒈2019年3月1日至4月30日,自治区各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和单位,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计分标准,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完成自评报告撰写、自评分表编制、评分依据材料收集整理等相关工作,将有关材料报自治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以下简称自治区粮安考核办)汇总、审核,形成我区考核自评报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按时将自评报告、自评分表、依据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并抄送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
2.2019年5月1日至6月30日,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国家粮安考核办和相应国家部委的要求补充评分依据材料;自治区粮安考核办协调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县粮安考核办做好国家考核工作组抽查我区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做好2019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
⒈第一季度,按照国家粮安考核办对制定的2019年度考核指标征求意见的要求,自治区粮安考核办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全区的实际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指标征询工作,报送修改意见。按照发改粮食〔2019〕201号文件要求,自治区粮安考核办会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制定2019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方案,报国家粮安考核办。
2.第二季度,根据国家下发的2019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指标,自治区粮安考核办依据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能,对考核内容进行具体分工,确定各项考核指标的牵头和配合部门,印发《2019年度自治区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分工表》,明确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任务。自治区参与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各成员单位把国家考核中属于本单位牵头完成的考核指标再进行详细分解,将任务明确到有关处室和单位。
⒊第三季度,开展自治区本级粮安考核系统业务培训,提升完成考核指标的能力;加强日常监督,收集各项考核指标完成进度,编制落实进展台帐,每月向国家粮安考核办报送我区粮安考核工作进展情况。
⒋第四季度,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深入各市县,督促检查相应部门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指导考核工作正常开展。
四、开展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
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2号)要求,积极推进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落实和考核工作的开展。
(一)2019年2月1日—3月31日,自治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各牵头部门(即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和单位,依照国家下达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指标,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设置对设区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指标,制定考核细化方案,分别报送自治区绩效办审核汇总,纳入自治区对设区市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二)4月1日—6月30日,自治区绩效办印发对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自治区各牵头部门按照自治区绩效办要求分别下达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具体考核指标。
(三)7月1日—8月31日,自治区粮安考核办、自治区各牵头部门组织开展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和考核工作培训,提升考核实施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完成各项考核指标的能力。适时选择重点市县进行现场指导。
(四)9月1日—11月30日,自治区粮安考核办、自治区各牵头部门结合日常工作情况,对各市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
(五)2019年12月1日—2020年1月31日,自治区各牵头部门对各设区市2019年度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分别报送自治区绩效办,纳入设区市年度绩效考评总成绩。
自治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名单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税务局、南宁海关、广西调查总队、广西银监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农发行广西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