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优待保障工作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优待保障工作的通知
防政规〔202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人民政府各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港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优待保障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07号)精神,为充分发挥我市消防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作用,针对其高风险、牺牲奉献大和24小时驻勤备战的职业特点,经2021年6月7日市六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做好我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优待保障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优待保障对象
持有效证件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含消防文员),残疾消防救援人员,退(离)休消防救援人员,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消防救援人员遗属。
二、优待保障措施
(一)职业荣誉。在春节、全国消防日等重大节日期间,各级党委和政府安排走访慰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当地举办有关重大庆典活动时,邀请消防救援英模代表参加。评定为烈士的消防救援人员家庭,按规定享有烈士家属的各种荣誉和待遇。对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个人,其家庭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举行一定仪式向受奖个人家庭送喜报,做好事迹宣扬工作,将功绩突出的消防救援集体和个人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群团体组织表彰体系。〔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优抚待遇。对被批准为烈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消防救援人员,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参照现役军人享受的优抚待遇,给其遗属发放相关证明和一次性抚恤金;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的消防救援人员遗属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享受定期抚恤金。各级人民政府在春节、全国消防日等节庆按规定向烈士遗属发放慰问金。对孤老、伤残或生活不能自理的消防救援人员,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组织当地优抚医院、光荣院和公办养老机构进行就近就便供养或集中供养。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消防救援人员创办抚恤优待福利机构,对消防救援人员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鼓励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优先接收需抚恤优待的消防救援人员。〔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福利待遇。针对消防救援队伍高风险、高强度和24小时执勤备战职业的特点,按有规定落实好消防救援人员福利待遇。预备消防士在职期间(2年),其家庭由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在财政预算经费中统筹保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保局、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医疗待遇。消防救援人员在医疗方面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各县(区、市)确定1至2家医疗机构开辟消防救援人员“绿色就医"通道,对于因公负伤、患急重症需要救治的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医院在医疗流程、技术设备、急救药品、紧急用血、人员配备等方面提供优先保障。消防救援人员因战、因公受伤、患职业病被认定或视同工伤的享受全额的工伤医疗报销待遇。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各项医疗保障待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住房保障。消防救援人员参照全市地方行政单位在职人员保障规定,符合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当地住房保障政策;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可在当地申请公租房实物配备;消防救援人员所在单位应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按规定为消防救援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配偶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在职消防救援人员配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遗属,参照自治区及防城港市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有关政策享受同等优待。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消防救援人员配偶为在编在岗事业单位人员,提出申请调动到本市工作的,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批准随队后,结合当地相应事业单位空编情况,及干部管理权限、专业对口、单位接收、就地就近、符合当地人事调配规定原则,办理相关人事调配手续。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配偶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鼓励有用工需求的企业招录聘用消防救援人员配偶。〔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子女教育优待。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精神和自治区关于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有关规定,做好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保障。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子女可在居住地范围内,就近就便入公办幼儿园,市本级消防救援部门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适龄子女可在居住地范围内,就近就读市直属机关幼儿园、市苗壮幼儿园;可在居住地范围内,就近优先安排到质量较好的小学和初中就读;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因工作调动、生活基础变更等,其子女需要转学的,各县(市、区)应当及时办理转学手续,安排到相应教育质量较好的学校就读;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参加中考和高考的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中的照顾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消防救援人员优先优待。持有效证件的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残疾消防救援人员、退(离)休消防救援人员、消防救援院校学员享受国家和社会给予的各项优待政策,在交通出行时享受优先购票、安检、候车(机)、乘车(机),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原则上不超过2人,不需要出具与消防救援人员本人的关系证明)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时,享受当地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在公共服务和行政窗口办理事务以及参观游览公园、风景名胜区、面向公众开放的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等景区时,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消防救援支队,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车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经费保障。落实好财政部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管理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类保障、分级管理的原则,结合防城港市经济发展水平,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保障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将消防救援人员高危补贴、伙食补助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部门预算予以保障。自2019年起,消防救援人员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绩效、精神文明、综治等考评奖励范畴。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经费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保障标准,增强保障能力,同时实行差异化薪资制度,统筹进行使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绩效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以上优待措施中,国家有关部委或者区直有关部门另出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优先优待政策的,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清重大意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是同老百姓贴得最近、联系最紧的一支队伍。保障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权益,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改革部署的具体措施,是激励和保障消防救援人员履行职责使命的客观需要。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切实把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关爱优待措施、政策落到实处。市政府对各责任单位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二)强化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安排,通过多种形式深化政策宣传,指导做好政策公告工作;广泛设立消防救援人员优先优待的标识标语,积极营造尊崇消防救援职业的社会氛围;加强对一线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消防救援人员优先优待服务意识和水平;加强对优待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落实好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
(三)坚持创新发展,解决现实问题。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沟通联络机制,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制定更加细化的政策,切实解决消防救援人员现实问题和困难,大力支持消防救援工作。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