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转发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2191016
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转发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国土资源局,市局各分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18〕38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汛期期间,各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水利部门沟通联系,密切关注水情及恶劣天气的预警预报。出现大雨、暴雨等恶劣天气,各县局、分局所属区域的所有矿山都必须停工,并将矿山人员撤离至安全地带。
二、雨水天气过后,各县局、分局要组织、监督各矿山的雨后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可能存在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地段进行排险处置。未组织隐患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的不得复产。
三、各县局、分局要加大安全监管监察力度,做好突发事故应对处置工作,汛期期间,各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制定和完善各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处置应急预案,严格执行24小时值守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略)
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