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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内公务出行交通费用报销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2.4212365 

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内公务出行交通费用报销实施细则》的通知
(百市监办发〔2020〕13号)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内公务出行交通费用报销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内公务出行交通费用报销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稳步推进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范公务交通费用管理,根据《百色市市本级非参公事业单位市内公务出行交通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百财教〔2018〕90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区内公务出行费用是指在百色市及所属各城区范围内为保证单位工作正常进行需临时外出工作时所发生的交通费,到百色市区以外执行公务的属于公务出差,按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执行市内公务交通出行费用规定人员范围为我局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所有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第四条 市内公务出行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的前提下可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应优先选择便捷、省时、安全的交通工具出行,注意防范交通安全风险。


  第五条 财务和审计科应根据政策要求合理安排年度市内公务出行交通费用预算,在审批公务交通费时应严格把关,从严从紧,坚决杜绝各类违纪浪费、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第六条 财务和审计科根据政策要求做好所属事业单位市内公务出行交通费用报销经费预算,其他报销事宜按照本单位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第七条 实行市内公务出行审批登记制度,按照“先审批,后出行”的管理程序,实行一事一批。科室公务出行人员需事先向科室负责人请示,并填写《市内公务出行审批单》,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外出办事。科室负责人出行需事先向分管领导请示,并填写《市内公务出行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外出办事。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目的出行活动,未按程序报批的出行交通费用不予报销。
  采取乘坐社会化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时,市内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时应当提供《市内(非)公务出行交通费实报实销审批单》、交通费用报销票据等凭证(包括公交车票据、城市轨道交通票据、出租车票据、网约车票据等合法票据),如实填写每次公务出行的时间、往返地点、公务事由、出行人员等具体信息,经办人员须在每张票据后由本人签字。报销时应送财务和审计科审核,报请财务和审计科分管领导确定后给予报销。
  第八条 如因情况特殊,需要采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的,科室公务出行人员应自行申请填写《市内公务出行审批单》,由科室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按实际出行公里数计发补助。科室负责人出行应自行申请填写《市内公务出行审批单》,由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按实际出行公里数计发补助。
  市内非公共交通出行的补助标准为1.3元/公里。出行距离可通过科学技术信息工具(高德导航地图、百度导航地图等)取得,出发地点原则上为本单位办公地点。按此标准报销的公务出行人员同时出发到两个以上(含两个)不同办事地点,按各段距离之和(公里数)计算里程。多人同车到同一地点的,视为同一人、一次出行,只能报销一次。报销时出行人填写《市内(非)公务出行交通费实报实销审批单》,由财务和审计科审核,报财务和审计科分管领导确定后给予报销,每月发放一次。
  第九条 市内公务出行交通费用应及时完成报销,最长时间不得超过次月20日。


  第十条 各科室(单位)要加强对市内公务出行的监管,财务和审计科对费用报销要严格审核,确保公务内容真实、票据来源合法,坚决防止费用报销福利化。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财务和审计科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市内公务出行审批单
  2.市内(非)公务出行交通费实报实销审批单
  附件1:
  市内公务出行审批单
  填表时间:
申请人 外出时间 返回时间
公务事由
出行路线
科室领导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注:科室人员公务出行需科室负责人签字,科室负责人公务出行需分管领导签字。

  附件2:
  市内(非)公务出行交通费实报实销审批单
  姓名:              年  月  日          附单据张数:
日期起至地点摘要人数次数距离(公里数)票据张数市内交通费(金额)备注
合计 0
金额合计(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小写):¥

  领导(签字):          财务审核(签字):         填报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