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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安全生产月”及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076101 

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安全生产月”及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工商质监局,市工商局各分局、经检支队、12315中心、机关各科室:
  《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18年“安全生产月”及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方案》已经南宁市工商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6月8日

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18年“安全生产月”及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方案

  2018年是全国统一开展的第17个“安全生产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方案的通知》和《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南宁市“安全生产月”及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方案的通知》(南安委〔2018〕13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广泛宣传贯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南宁市委员会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围绕“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主题,结合我市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形势,依据工商行政管理职责深化专项整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增强全民应急避险意识、提升公众安全文明素质,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机构
  我局决定成立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周序喜同志担任组长,副局长李小育同志担任副组长,市工商局机关各科室、12315中心、经检支队及各县(区)工商质监局、分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登记科,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督促指导工作。
  三、活动时间
  2018年6月1日―6月30日
  四、活动主题
  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五、主要活动安排
  (一)配合开展“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参加当地安委会组织开展的咨询日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提供安全生产经营方面的咨询服务,扩大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知度。
  (二)配合开展各类主题活动
  1.配合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各单位要根据南宁市关于集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的要求,持续开展好与企业负责人谈话活动、企业主体责任专项检查活动,并进行宣传报道。
  2.配合开展防防一氧化碳中毒宣传活动。各县(区)工商质监局、分局在活动月期间,要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等手段配合城乡建委组织开展防范一氧碳中毒宣传“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提高群众防范一氧化碳事故中毒能力。
  3.配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依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推进南宁市道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安全隐患问题整治,改善道路交通环境安全,减少生产经营性一般事故,遏制道路交通较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实现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4.配合开展建筑施工专项治理行动。活动月期间,依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建筑施工领域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频发特点规律,开展建高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配合开展水上安全专项治理活动。按照自治区和南宁市关于集中开展水上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和取缔水上非法违法行为,严防重特大水上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各城区、开发区水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6.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根据“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方案”,结合工作职责,对抽检不合格电器产品的违法行为处罚及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和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违法行为。
  7.开展行业特色活动。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特点,广泛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各单位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安排,在辖区人口密集场所,悬挂宣传“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的横幅、主题宣传画,设置公共宣传栏、宣传橱窗、宣传画廊等,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浓厚氛围。
  六、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内容
  自治区决定自2018年5月18日开始至12月底结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各单位要积极做好配合自治区按照全国“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要求,围绕“一带一路”主题、安全责任主题、科技强安主题和依法治安主题进行宣传活动。
  七、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把开展 “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主要举措,要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开展有针对性、有特色、有实效、有影响的活动,做到有方案、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二)加强督查,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关于“安全生产月”方案的制订、活动开展情况及活动总结报送情况将纳入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内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应当加强对活动信息的收集。1.“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单位请于每周四前将本单位 “安全生产月”活动每周开展情况报市工商局登记科汇总。2.各单位要及时将与活动有关的图片、影像、文字材料等整理归档,并于2018年7月2日前将工作总结及相关文字、图片、视频等材料报送至市工商局登记科。活动总结要简明扼要,既要包括典型亮点、经验要点,又要有具体数字、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活动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等。联系人:林婕,联系电话:5518546。
  附件:1.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2.2018年南宁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评分表
  附件1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1、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2、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持之以恒抓好安全生产
  4、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
  5、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坚守安全红线,担当安全责任
  7、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8、生命大于天,责任重于山
  9、排查治理隐患,拒绝事故伤害
  10、事故最大的成本,安全是最大的效益
  1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12、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13、想安全事,上安全岗,做安全人
  14、安全你我他,幸福千万家
  15、生命只有一次,安全莫当儿戏
  16、安全可以演练,生命不能彩排
  17、宁为安全受累,不为事故流泪
  18、安全生产勿侥幸,违章违规要人命
  19、企业要效益,安全是第一
  20、深入开展第十七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