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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期间辖区森林禁火的通告

【法宝引证码】CLI.14.6497540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期间辖区森林禁火的通告

北城政布[202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北海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和清明节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北林发〔2023〕33号)要求,为扎实做好海城区2023年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特发布海城区辖区森林禁火的通告:

  一、禁火时间

  从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4月22日止。

  二、禁火区域

  冠头岭森林公园及海城区林地范围内。

  三、禁火要求

  (一)在禁火区域内严禁一切烤火、玩火、火把照明、放孔明灯,严禁进山人员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

  (二)在禁火期内,严禁在禁火区域烧蜂、烧火驱虫、野炊、熏鼠蛇、吸烟及丢烟头。

  (三)在禁火期内,严禁在禁火区域范围内坟场烧香、点蜡烛、烧纸钱和燃放烟花爆竹。

  (四)在禁火期内,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焚烧垃圾、烧稻草、烧甘蔗叶、烧草皮土灰积肥、烧木炭及炼山等非生产性用火。

  (五)严禁爆破、勘察等工程用火。

  (六)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一切行为。

  (七)对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及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严格防止被监护人进入禁火区用火玩火。

  四、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本通告引发森林火灾未造成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的,责令赔偿损失,限期更新造林并处以罚款;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同时,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反上述通告的,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五、上报部门

  任何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野外用火要及时加以制止并举报,发现森林火情,当立即报告当地街道办事处或森林防火机构。森林火警电话:12119,海城区自然资源局电话:2069011。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