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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进一步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2.6422503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进一步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罗政办发〔202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进一步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进一步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补充通知》(桂政办发〔2022〕81号)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21〕15号)精神,为进一步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我县粮食生产,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


  “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细落实自治区、河池市关于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部署要求,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稳定我县粮食生产,保障我县粮食安全。


  二、主要目标任务


  对罗城第三次国土调查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成果中,因农业结构调整(非生态退耕原因)已将坡度25度以下耕地变更为林地、园地等标注恢复属性的农用地图斑地块,开展耕地“非粮化"整治,特别是对2020年12月以后发生耕地“非粮化"行为的地块范围进行整治(详见附件1),稳妥有序实施耕地恢复(剔除不适宜恢复部分,下同,详见附件2),坚决止住新增,逐步消化存量,确保全县耕地面积不再减少、各乡(镇)粮食播种面积保持稳定。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玉米、薯类、豆类、小麦等种植面积,在确保粮食种植面积情况下可用于发展油、糖、蔬菜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各乡(镇)要结合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三调"“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按照耕地利用优先序原则严格规范利用耕地,将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明确到地块到责任人;加强对辖区内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糖料蔗生产保护区耕地种植桉树、果树等行为的排查管控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和早处置,力争辖区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布局稳定合理。农业农村、林业、糖业部门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完成耕地恢复治理工作,并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完成耕地恢复治理成果上图入库工作。[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水利局、林业局、糖业发展中心等]


  (二)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开展水稻玉米高产攻关行动,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自给率,确保实现粮食基本自给;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保障本乡(镇)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粮食安全政策,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全县粮食供求平衡。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和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因地制宜推广“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等服务模式,鼓励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将各种抛荒耕地集中进行耕作,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提高粮食复种指数,引导农民恢复双季稻种植,大力推广“早稻+晚稻(再生稻)+红薯"及粮食作物间套种“玉米+红薯(豆类)"等种植模式,稳定玉米生产,增加红薯、豆类、小杂粮等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加大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力度,开展农作物自然灾害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强化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综合防控,确保粮食生产安全。[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水利局,罗城生态环境局]


  (三)加强耕地质量保护。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开展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加快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通过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和深松整地等方式,不断提高土壤肥力和耕地质量,切实做到“藏粮于地"。强化耕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做好退化耕地综合治理和污染耕地阻控修复工作,合理调控化肥农药施用,阻控重金属和有机物污染,严禁在主要粮食产地进行污水灌溉,确保耕地永续发展。[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罗城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等]


  (四)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各乡(镇)要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加快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引导农户种植粮食作物,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粮食生产功能区每年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恢复粮食生产。要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等]


  (五)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按照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规划任务,结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分解下达各乡(镇)新一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并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严格落实田长制责任落实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要采取有效措施,整治整改(拆除)辖区内违法占用或破坏耕地,特别是占用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建设农村道路(产业路)以及开展禽类、水产类养殖建设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擅自在耕地上种树挖塘、破坏种植条件的,由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不符合的要督促限期整改。[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城市管理执法局、林业局等]


  (六)引导工商资本投资农业。根据中央、自治区、河池市有关文件规定,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农地托管、农机维护、撂荒地复耕、代耕代种代管等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参与建设以粮食生产为主的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支持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制定实施我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严格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交易行为,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的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工商资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流转耕地未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以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督促其自行退“林"复耕、退“园"复耕,无特殊原因拒不清退的,应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对农民自发占用自家承包耕地新增发展林果业的,要及时予以劝阻纠正,并要求自行清退复耕。[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七)做好耕地种粮动态监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遥感等“3S"技术(全球卫星定位技术GNSS、遥感技术RS、地理信息系统GIS),开展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工作,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在自治区提供卫星遥感影像的基础上,开展粮食作物种植实地核查工作,不断加强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的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充分利用永久基本农田等基础数据,运用遥感影像、低空无人机、“掌上农业"移动端GIS数据采集系统等技术手段,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结合河池市智慧农业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实施信息化、精准化管理。[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大数据发展局等]


  (八)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调动各乡(镇)人民政府重农抓粮和农民种粮积极性。全面检查核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生产者补贴等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发挥国家补贴资金最大效益,集中资金引导种粮者增加种植面积,鼓励粮食专业合作社、粮食企业发展规模化粮食生产,确保各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将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分配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等相关农业资金时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加快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一季千斤、两季一吨"的高标准粮田。加强对种粮主体政策激励,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中央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支持政策,按要求落实配套资金,加大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支持力度,稳步提高大豆产能和自给率。继续实施稻谷生产者补贴,对符合“桂惠贷"政策要求的粮食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贷款贴息。[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九)运用科技创新引领粮食产业发展。围绕水稻、玉米等粮食产业,实施现代种业创新工程,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示范工作。提高种质资源保护、综合利用水平,加快青贮玉米、特色稻米选育等专用及特色新品种选育工作,为农业产业联动发展提供强力高效“良种芯片"。强化粮食生产科技支撑,组织实施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粮食全产业链项目和推广粮食增产增效提质“十大主推技术",提高粮食生产效率和效益。积极开展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着力解决水稻机械化育插秧、玉米籽粒机收等瓶颈问题。推动丘陵山区宜机化改造,切实改善农机通行和作业条件,推广机械化作业技术。[牵头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等]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增强耕地保护意识,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密切合作、协同联动、形成合力,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要建立主要负责人牵头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的机制,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工作经费和人员,将粮食生产任务分解到村屯、具体地块,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耕地“非粮化"行为的发生,及时发现、整改纠正。摸清问题底数等相关工作可委托第三方服务等方式进行全面核查,并由县财政保障经费。县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等]


  (二)强化目标考核。在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中,突出对防止耕地“非粮化"、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点内容进行考核,加大考核分值比重并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挂钩。对完成任务好的乡(镇)给予通报表扬和倾斜支持,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工作完成质量低的乡(镇),要约谈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耕地“非粮化"问题严重的予以问责。对重大典型问题的整改进行挂牌督办,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依规处理。[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县委编办(绩效办)等]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每年7月8日前、次年1月8日前分别将上半年、上一年度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有关工作情况和整治恢复耕地的面积及范围等信息报送自治县田长制办公室。自治县田长制办公室要将有关情况梳理汇总后,报告河池市田长制办公室。[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等]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报刊等媒介,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工作,进一步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加强典型宣传推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林业局等]


  附件:


  1.耕地“非粮化"整治任务统计表


  2.不适宜恢复耕地名录


  罗政办发〔2023〕1号附件1.2.docx.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