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职责做好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岑溪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职责做好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本局所属各单位:
为强化针对性火灾防控措施,深入推进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和我局先后下发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要求明确公安派出所对小单位、小场所的监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规,现就如何进一步明确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范围和职责,特作如下通知。
一、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
(一)居民住宅区及其物业服务企业;
(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三)三合一建筑: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
(四)一定规模的“九小场所":
1、购物场所: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商店、市场);
2、餐饮场所: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小饭店、小中西餐厅等;
3、住宿场所:床位数40张以下的小旅馆;
4、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建筑物首层、二层、三层且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公共娱乐场所;
5、营业性休闲健身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足疗、美容美发美体、酒吧、网吧、茶庄、棋牌室、咖啡厅、健身俱乐部等小休闲健身场所;
6、医疗场所: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院以及床位数30张以下的其他小医院(诊所)、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
7、教学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寄宿制学校和托儿所、幼儿园;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8、生产加工企业:职工总人数50人以下或者设有30人以下员工集体宿舍的小生产加工企业;
9、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
二、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一)督促和指导监管单位做好消防工作并定期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季节性、阶段性和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做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的消防保卫工作。
(二)按照规定的消防监督范围、执法权限和程序,受理消防安全举报投诉并进行核查处理;维护火灾现场秩序,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调查适用简易程序的火灾;依法实施消防行政处罚;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三)组织和发动居(村)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和监管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防火、灭火措施;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提高居(村)民自防自救能力。
(四)加强消防监督基础业务建设,建立消防工作基本情况、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消防行政处罚、火灾事故调查等档案台帐。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监督工作。
三、工作任务和目标
结合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切实将“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等纳入消防安全监管范围,全面落实“七个一"和“四清一查"工作任务,“七个一"即召开一次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组织一次消防知识专题培训,签订一份责任书,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发放一份责任告知书,在“九小场所"集中的区域张贴一批告示,督促每个“九小场所"制作悬挂一块消防安全提示牌;“四清一查"即小场所清违规住人,住宅楼道清违规存放电动车、摩托车和可燃、易燃杂物,住宅阳台清可燃杂物,消防通道清违规存放电动车、摩托车和障碍物,查违规用电、用火、用气、用油。全面提升“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等抗御火灾风险的能力,全力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伤亡火灾事故。
四、工作方法
(一)全方位部署发动。各派出所要组织学习“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标准(附件1),并组织辖区“九小场所"负责人召开一次会议,逐一发放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附件2),发动单位全面开展自查整改,推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二)立体式网格排查。各派出所要集中开展“九小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认真填写“九小场所"检查统计表(附件3),要按照大、中、小三级网格划分,落实逐级分包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要对辖区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逐一登记,建立健全单位、场所底册和消防安全排查登记册等基础档案、台帐。检查整治行动期间要对辖区场所全部排查一遍,彻底消除消防监管盲区和死角;对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限期整改;对未按期整改到位的,依法查处;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派出所要报告我局提请政府挂牌督办。与消防部门联勤联动,按照法定职责,严处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三)全覆盖宣传造势。各派出所要督促“九小场所"集中区域通过设置消防宣传橱窗、发放消防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的基本常识。要督促场所、单位在显而易见的位置悬挂消防安全标识,向广大群众提醒爱护消防设施、禁止吸烟、禁止占用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