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南宁市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快速聚焦: 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发文字号:南公管办发〔2022〕1号
- 公布年份:2022.04.11
- 实施日期:2022.04.1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南宁市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南公管办发〔2022〕1号
市自然资源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横州市及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单位:
为规范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出让秩序,提高自然资源供给效率,减少因网上交易系统故障或发生电力、网络、不可抗力事件给网上交易活动带来的损失,维护竞买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快速、有效的处置机制,现将《南宁市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4月11日
南宁市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出让秩序,提高自然资源交易效率,减少因网上交易系统遭受恶意入侵或发生电力、网络等不可抗力事件给网上交易活动带来影响,建立快速、有效的应急处置机制,维护竞买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挂牌出让规则》(南府规〔2021〕1号)和《南宁市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出让规则》(南府规〔2021〕2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进入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使用南宁市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交易活动发生的突发事件处置。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网上交易系统故障
包括网上交易系统软件故障、硬件故障、电力故障、网络专线故障、CA认证系统故障、代理银行保证金缴纳系统故障以及其他故障。
(二)不可抗力、非交易服务机构因素导致的网上交易系统故障
包括网上交易系统遭受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网络恶意入侵等不可抗力以及网络故障、网络堵塞等,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因网上交易系统软件设计缺陷,导致交易过程或结果异常的。
(四)非网上交易系统原因出现影响交易的重大变化
南宁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要求中止或终止出让活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要求中(终)止出让活动、依法应当中(终)止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等级分类
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一级事件,包括第二条第(一)款的内容。
二级事件,包括第二条第(二)(三)款的内容。
三级事件,包括第二条第(四)款的内容。
第四条 应急处置应遵循依法、及时、规范、有效的原则
第五条 成立南宁市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
应急处置小组组长由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主任、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业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由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业务科室科长、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副主任及相关业务科室科长组成。
第六条 应急处置小组职责:统一指挥、协调、处置网上交易系统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做出相应决策,组织实施应急处置、信息发布、故障排查等工作;决定中(终)止或重新启动网上交易活动。
应急事件应由组长或副组长牵头处置,如需集体决策的,参加人数应达到5名及以上。
第七条 受理人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第一时间了解事件的具体情况,可进行现场处置的,立即给予处理;如不能现场直接处置的,应根据不同等级突发事件情形,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置:
(一)属于一级事件的,受理人应立即将情况反馈网上交易系统管理专员,系统管理专员应立即处置;如不能现场解决的,应立即报告处置小组作出相应处理。受理人应同时做好问题处理记录。
保证金缴纳突发事件,受理人应会同交易中心财务人员与银行保持联系,在确认竞买申请人已按规定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经报应急处置小组同意后,通过手动赋予竞买报价资格,并在系统中详细记录手动赋予竞买报价资格的原因;
(二)属于二级事件的,系统管理专员应马上做好事件记录并立即向应急处置小组报告事件发生情况,由应急处置小组通过集体决策决定采取中止或终止网上交易活动。如决定中或终止网上交易活动的,由出让人按要求发布中止或终止公告。
(三)属于三级事件的,由应急处置小组通过集体决策决定采取中或终止网上交易活动。如决定中止或终止网上交易活动的,由出让人按要求发布中止或终止公告。
(四)在突发事件处理完成后,已中(终)止的网上交易活动,由出让人报原出让方案批准部门同意后,按要求重新组织网上交易活动。
第八条 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确定专人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记录等各项协调管理工作。
(二)技术保障
发生本预案第二条第(一)(二)(三)(四)项突发事件的,网上交易系统的运维单位应及时提供网上交易系统技术保障,确保及时解决系统出现的问题,恢复正常运行。
第九条 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由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年3月13日印发的《南宁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试行)》(南公管办发〔2017〕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