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应急规范性文件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吊销郎旁水库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相关责任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通告

【法宝引证码】CLI.14.8728631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吊销郎旁水库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相关责任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通告




  根据调查认定及批复,郎旁水库工程项目EPC工程“11.23"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其中,广西天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郎旁水库工程项目EPC工程项目负责人蒋航胜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安全负责人唐建邦对事故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水监督〔2022〕326号)第二十五条“安管人员对水利水电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考核管理部门应依法暂停或者吊销证书",以及《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桂水规范〔2024〕4号)第二十五条“安管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证书"的规定,决定吊销蒋航胜(桂水安B20200000024)、唐建邦(桂水安C20210000052)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特此通告。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