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41529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 公布年份:2005.09.09
- 实施日期:2005.09.0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
南宁、钦州、北海、百色、玉林、柳州市人民政府:
为促进各市、县和企业国庆期间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桂政办电[2005]263号)要求,自治区安委办决定立即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督查范围和内容
对重点地市、重点县(市、区)、重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开展督查。主要督促检查各市(县、区)、各有关部门及各重点生产企业贯彻落实桂政办电[2005]263号文件精神及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及临近居民生活区的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安全生产监控、事故隐患整改、事故应急预案、企业安全操作规程制订执行和事故处理等情况。
二、督查方式和要求
通过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检查各市、县、企业工作布署情况,抽查重点企业安全检查记录、岗位安全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预案,现场了解企业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布置和落实情况等方式开展督查。
自治区安委办督查组分二个组,第一组负责督查百色、玉林、柳州3个市;第二组负责督查南宁、钦州、北海3个市。
三、督查日程安排
第一督查组由区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副处长卢小萍带领2名专家组成,9月13日至14日督查百色市;14日至15日督查玉林市;15日至17日督查柳州市。
督查组联系人:卢小萍
第二督查组由区安监局危化处监察员刘鑫荣、主任科员郑志明及2名专家组成,9月13日至14日督查南宁市;15日至16日北海市;16日至17日督查钦州市。
督查组联系人:刘鑫荣
四、其他事项
1、请本次督查地市,在做好本地市安全大检查的同时,根据本次督查的内容和要求,做好督查前的各项准备,并做好专项安全检查的书面汇报,以确保督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各督查组在专项督查活动结束后,于9月20日前,将督查情况书面汇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九日
二○○五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