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保监局关于印发《广西新型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防灾防损工作指引》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2.1094284
- 制定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 快速聚焦: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 发文字号:桂保监发〔2014〕86号
- 公布年份:2014.12.24
- 实施日期:2014.12.2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专题: 金融(技术提取)> 保险
广西保监局关于印发《广西新型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防灾防损工作指引》的通知
(桂保监发[2014]86号)
各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各保险代理公司、各保险经纪公司: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关于鼓励推广新型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指导意见》(桂建管[2014]20号)文件精神,规范新型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防灾防损工作,提高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风险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新型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发展,我局拟定了《广西新型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防灾防损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2月24日
广西新型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防灾防损工作指引
为规范新型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新型建工意外险”)防灾防损工作,更好发挥新型建工意外险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建筑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关于鼓励推广新型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指导意见》(桂建管〔2014〕20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指引。 新型建工意外险是指根据《关于鼓励推广新型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指导意见》(桂建管〔2014〕20号)的要求,各市建筑施工企业向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采购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的业务模式。 在广西辖区内开展新型建工意外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适用本指引。 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开展新型建工意外险,在做好承保、理赔服务的同时,应秉承“防灾胜于理赔”理念,重点做好防灾防损工作。要按照本工作指引要求,建立健全防灾防损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切实提高防灾防损专业水平。
开展新型建工意外险业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与承保保险公司、建筑业行业协会(包括建筑业联合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等)建立新型建工意外险保险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服务中心除了提供承保、理赔服务外,还应当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施工现场风险评估、安全技术咨询、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巡查等防灾防损工作。 服务中心应制定建工意外险统保及安全防灾防损服务的管理办法和考评办法,并对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保险公司进行动态管理、定期考评、实行优胜劣汰。 服务中心应建立安全浮动费率机制,将保险费率直接与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挂钩,引导企业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积极为建筑施工人员创造安全、良好的工作环境。
服务中心应根据投保人需求制定安全教育、防灾防损培训大纲,每年编制防灾防损工作计划,每月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发布的在建工程项目名单制定月度培训时间表,要根据工程进度对应的风险因素安排科学、有效的重点课程,使防灾防损培训工作具有实用性、针对性。培训安排原则如下:
(一)优先安排工期较短的工程;
(二)工程造价为1亿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保险期间内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
(三)工程造价为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保险期间内不得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
(四)工程造价为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保险期间内不得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 服务中心应采用多媒体等现代化设备,以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建筑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不断丰富培训形式和课程内容,并做好培训记录。培训方式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现场面授:邀请有关专家讲解安全、工艺技能有关知识;
(二)视频教育:播放热门电影、视频,插播有关安全教育知识的视频短片;
(三)现场演练:开展医疗急救、消防灭火等专项培训;
(四)资料发放: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手册发放给各建筑企业,将有关安全知识印制在挂图、扑克、扇子、宣传册等周边产品上,发放给所有建筑施工人员;
(五)其他方式:文艺表演、生活慰问等其他方式。 服务中心应积极探索建立防灾防损培训专家库,充分借助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及高等院校的安全生产专家等专业力量,形成一支能为防灾防损培训工作提供专业建议和技术支持的专家队伍,有效帮助服务中心提升防灾防损培训工作水平。 服务中心应建立防灾防损工作档案管理机制,依照承保工程项目分别立档,要素应包括工程基本信息、防灾防损培训记录、日常检查记录、出险记录及总结分析,档案应妥善保管,保管时限自保险期限结束起应不得少于5年。 服务中心应制定培训评价机制,分受众对象设计调查问卷、评分标准,定期开展自评工作。将防灾防损培训工作成效作为培训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的依据,督促培训工作人员树立责任意识。 服务中心应划片区派专人赴各工地进行安全施工巡查,巡查内容应包括但不局限于施工围挡、工地道路、安全网、建筑物外脚手架等文明施工行为。 服务中心应建立防灾防损宣传机制,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及时、准确、全面地体现服务中心所做的各项工作,尤其要充分体现保险防灾防损功能对防灾减损的作用。
开展新型建工意外险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从营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费用作为安全生产和防灾防损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用于建筑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慰问活动、安全生产管理技术创新、宣传工作、安全检查人员相关费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必要活动等工作费用开支。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建立严格的专项基金管理制度,必须设立专用存款账户进行独立管理,可通过劳务费、业务宣传费、其他费用等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专项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餐饮、娱乐等招待费用,严禁挪用、挤占。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建立专项基金备查账簿,设专人严格审查专项基金报销凭证,校验发票及实际支出的真实性,确保专项基金支出的合法性、规范性。 广西保监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指引,加强对参与新型建工意外险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公司防灾防损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本指引由广西保监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