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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5327671 

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容住建发〔2019〕14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环广西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等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和“小火亡人"火灾事故,根据《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容安委办字〔2019〕7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决定从5月至10月在全县住建系统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在住建领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执法检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大活动顺利圆满举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股室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秘股,主要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协调工作,负责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股室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研究协调专项行动有关工作。

  三、重点检查内容

  结合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重要节假日和时段的安全专项检查以及近期部署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等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做好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等场所以及老旧小区等重点区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住宅小区管理,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公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员工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连片木结构房屋连片村寨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六)违规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线路。老旧小区、旧城区电气线路老化、入户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各类办公、活动场所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

  (七)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分隔措施,未安装火灾报警、喷淋设施和定时充电装置。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八)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按规定持证上岗,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九)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电焊、气焊、动火作业等用火用电用气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行动能力差,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不强。

  四、步骤及措施

  从2019年5月开始到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20日前)

  1.广泛动员部署。各股室、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保部署到位。

  2.公布工作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广西“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风险排查方法标准及措施(试行)》及我县制定的《十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附件)。

  3.组织约谈培训。及时组织对建筑企业、燃气和供水企业主要负责人等开展约谈培训,提示突出风险,明确工作责任,督促其掌握检查重点、标准和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至10月7日)

  1.自查自改。督促各企业、单位对照检查标准,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5月底前,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等场所和老旧小区等重点区域要将评估结果、自查自改、消防安全承诺情况书面报告我局和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集中排查。各责任股室、部门按照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检查重点、要求,结合自查自改情况,逐类场所、逐类风险进行排查,分门别类建立排查台账;要针对突出风险,组织重点企业召开座谈会,通报情况、提出建议、督促整改。8月底前,将排查情况书面报送局政秘股,由政秘股汇总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3.严格执法检查。在县安委会统一组织下,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应急、消防等执法部门的联动,根据单位自查自改和公开承诺情况,强化执法检查,发现在自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坚决挂牌一批、公告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对亡人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逐起组织调查,依法严惩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

  4.综合施策推进。对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负责人,纳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查处推动解决。

  5.深化专项治理。深入排查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等场所和老旧小区等重点区域电气安全隐患,重点治理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组织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进行“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效。

  6.突出重点防范。亚洲文明对话大会、第16届“东博会峰会"、环广西国际公路自行车赛和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各股室、部门要按照“以面保点、整体防控"的思路,重点针对高层建筑和施工工地等场所、城中村、老旧小区、传统村落等3类重点区域和10类风险,加大管控力度,确保社会面火灾形势平稳。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8日至10月11日)

  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认真梳理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有效举措,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各股室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抓好“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本《通知》中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结合专项行动要求,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健全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加强分工协作、协调配合,强化隐患防控和应急联动,合力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

  (三)跟踪问效,狠抓落实。专项行动上级列入对各县级政府2019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坚决防止走形式、简单化、一阵风。强化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进行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

  附件:十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


  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5号

  附件

十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2.幼儿园、养老院、医院、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厂房、经常有人停留的库房等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3.现有高层住宅、商住楼等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作外墙保温系统的,严禁在周边安全距离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规动火作业;确有动火动焊施工需求的,必须严格落实现场监护和防范措施。

  4.电气线路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的,必须采取穿管保护等防火措施;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必须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

  5.大型活动现场布展使用大量易燃可燃装饰材料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6.公众聚集场所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必须对危险部位或场所实施临时查封。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

  1.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必须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2.大型商业综合体、宾馆饭店、高层住宅建筑等场所设置玻璃幕墙或者外保温系统,空腔部位未封堵的,必须用防火材料在每层楼板处进行封堵。

  3.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的缝隙防火分隔不严密的,必须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4.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共用疏散楼梯间且未分隔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将地下和地上部分完全分隔。

  5.住宅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完全分隔。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必须立即打通、拆除、清理,恢复畅通。宾馆饭店、员工宿舍、群租房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安全出口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

  2.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拆除。

  3.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的,必须拆除,恢复原状。

  4.在消防车通道停放车辆、摆摊设点,影响消防车辆通行的,必须清理,确保畅通。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必须对危险部位或场所实施临时查封。

  四、违规存放易燃可燃物品

  1.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导致燃烧、爆炸的物品以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合存放的,必须分间、分库存放。

  2.商住楼、群租房、集贸市场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必须及时清理。

  3.生产车间、小作坊内超量存放原材料、半成品或者成品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

  4.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未及时清理纸板、木材、塑料制品等可燃废弃材料的,必须及时清理。

  5.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对危险部位或场所实施临时查封。

  五、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1.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

  2.“三合一"场所、群租房、员工集体宿舍等有人员居住的场所停放电动车的,必须搬离,严禁“人车同屋"。

  3.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部位与其他部位直接连通的,必须设置防火分隔设施,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电动自行车采取“飞线充电"、私拉乱接电线违规充电的,必须及时制止,加强教育警示,严禁违规充电。

  5.电动自行车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须及时清理,确保安全防护距离。

  6.使用移动插座取电时,用电负荷应与既有电气线路安全负荷相匹配,不应随意拉接电线。

  7.给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时,不应长时间处于通电状态,正在充电的电池不应被可燃物覆盖。

  8.不应将电动车违规停放在楼梯间、走道、门厅等建筑公共区域,或违规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为电动车充电。

  9.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桩、车棚电气线路安装、敷设符合有关规定,采用质量合格的电器产品。

  六、消防设施损坏停用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屏蔽或者带故障运行的,必须及时检查维修,恢复系统正常报警功能。

  2.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的,必须当场整改,将控制柜设置为自动控制状态,并张贴明显标识。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的,必须及时检查维修,恢复系统正常联动功能。

  4.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的,必须及时检查维修,恢复系统正常供水功能。

  5.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必须对危险部位或场所实施临时查封。

  6.重大活动期间,必须安排消防设施维保人员对消防控制室、水泵房等重要场所、部位24小时现场值守,确保突发情况及时有效处置。

  七、使用不合格电气线路、电器产品

  1.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CCC证书的电器产品。

  2.电表箱、配电盘(柜)设置的短路、过负荷、漏电等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应定期测试保护功能。

  3.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应规范、保护措施完好,不应在导线上悬挂其他物品,导线绝缘层无破损、老化现象。

  4.敷设在可燃物上方或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的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密封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5.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6.电热器具(设备)及大功率电器应与可燃物品保持安全距离,不应被可燃物覆盖。

  7.电缆井连通其他区域的孔洞防火封堵应完好,电缆井防火门应锁闭并保持完好。

  9.使用移动插座取电时,用电负荷应与既有电气线路安全负荷相匹配,不应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场所内严禁超负荷用电,不应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10.经营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

  八、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

  1.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并公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的,必须正式发文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明确具体工作职责任务,并向社会公开做出承诺,全面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气焊工等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的,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在紧急情况下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3.微型消防站人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期火灾的,必须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训练、实战化演练,确保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初期火灾。

  九、内部防范机制不健全

  1.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保持完好有效的,必须落实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并如实制作检测维保记录,存档备查。

  2.未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如实记录报告的,必须安排专人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妥善处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必须每二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必须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3.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必须根据整改难易程度,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在重大活动期间,必须安排专人对重点部位24小时现场值守,确保突发情况及时有效处置。

  4.未将消防安全纳入日常工作绩效考核,实施严格奖惩的,必须明确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加强考核结果运用,确保与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各岗位人员职务晋升、岗位调整、评先评优、工资奖金等挂钩。

  十、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

  1.人员密集场所未提示公众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的,必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本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三提示",告知公众本场所火灾危险性,提醒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2.重点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的,必须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定期开展示范性消防安全检查和岗位消防培训,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突发情况下各岗位职责,确保有效处置应对,及时疏散在场群众,扑救初期火灾。

  3.一般单位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的,必须加强对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力度,对新入职员工开展岗前消防安全培训,使其了解本场所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掌握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公众聚集场所的员工,必须掌握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