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政府综合应急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员额配备方案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政府综合应急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员额配备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贺州市政府综合应急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员额配备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0日
贺州市政府综合应急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员额配备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加强我市消防力量建设,2022年11月16日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1月24日印发《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政府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组建方案的通知》(贺政发〔2022〕26号)。根据《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政府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组建方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和贺州市的消防安全保卫需要,制订了市政府综合应急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员额配备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员额配备
贺州市政府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下设市直属大队、八步区大队、平桂区大队、钟山县大队、富川瑶族自治县大队、昭平县大队。5个县(区)大队实行派驻管理体制,与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合署办公。市政府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共有人员1495名(不含兼职人员),其中政府专职消防员1287名,消防文员228名。
(一)直属大队
直属大队本级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1名,副政治教导员1名,其中大队长、政治教导员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兼任,其余岗位由政府专职消防员担任。直属大队辖管9支专业队:战勤保障专业队、地震灾害救援专业队、轻型化工灭火救援专业队、水域救援专业队、矿山救援专业队、山岳救援专业队、高层建筑救援专业队、森林灭火救援专业队、防灾减灾科普分队,政府专职消防员302名(不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兼职人员),文员59名。
1.战勤保障专业队。战勤保障专业队由3个小队组成,是独立作战的基层单位,需政府专职消防员60名,其中中队长1名,副中队长2名,分队长3名,战勤保障中队应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及汽车司机、机电维修、氧气充填等人员。
2.地震灾害救援专业队。地震救援专业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行业标准(YJ/T1.4—2022)〈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基础规范〉》第2部分建筑物倒塌搜救中“建筑物倒塌搜救3级"的标准组建,地震救援专业队需政府专职消防员30名,其中管理人员4名(队长1名、副队长1名、分队长2名),技术人员数20名,保障人员6名。
3.轻型化工灭火救援专业队。轻型化工灭火救援专业队参照《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T/BJWSA0002-2020)标准组建,轻型化工灭火救援专业队需政府专职消防员25名,其中管理人员4名(队长1名、副队长1名、分队长2名),政府专职消防员15名,保障人员6名。人员能力应符合《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T/BJWSA0002-2020)的规定。
4.水域救援专业队。水域救援专业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行业标准(YJ/T1.4—2022)〈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基础规范〉》第4部分水上搜救标准中水上搜救3级队伍组建,水域救援专业队需政府专职消防员30名,其中管理人员4名(队长1名、副队长1名、分队长2名),专业人员8名,技术人员12名,保障人员6名。
5.矿山救援专业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矿山救护规程》(AQ1008—2007),救护中队由3个小队组成,需政府专职消防员30名,其中管理人员4名(中队长1名,副中队长2名,工程技术人员1名),救护小队人员26名。救护小队由9名组成,是执行作战任务的最小战斗集体。救护小队设正、副小队长各1名,救护中队应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及汽车司机、机电维修、氧气充填等人员。
6.山岳救援专业队。山岳救援专业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行业标准(YJ/T1.4—2022)〈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基础规范〉》第3部分山地搜救中“山地搜救2级"的标准组建,山岳救援专业队需政府专职消防员30名,其中管理人员4名(队长1名、副队长1名、分队长2名),专业人员8名,技术人员数12名,保障人员6名。
7.高层建筑救援专业队。高层建筑灭火救援专业队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和《广西消防救援队伍市级灭火救援专业队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组建,高层建筑灭火救援队需政府专职消防员25名,其中管理人员4名(队长1名、副队长1名、分队长2名),队员数15名,保障人员6名。
8.森林灭火救援专业队。森林灭火救援专业队参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标准组建,森林灭火救援专业队需政府专职消防员50名,其中管理人员4名(队长1名、副队长1名、分队长2名),队员数40名,保障人员6名。
9.防灾减灾科普分队。防灾减灾科普分队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设置科普策划、图文采编、视频采编、视觉设计、科普讲解员等职能工作小组,明确1名组长。在外聘人员编配方面,防灾减灾科普分队需政府专职消防员20名,负责开展社会化科普活动。
(二)八步区大队
八步区大队拟设2个城市一级站,1个城市小型站,3个乡镇一级站,10个乡镇二级站,共需人员253名(不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兼职人员),其中政府专职消防员212名(含兼职森林灭火救援专业队员40名),文员41名。
1.大队本级。八步区政府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大队部拟设大队长、政治教导员、副大队长、副政治教导员等4个岗位,其中大队长、政治教导员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兼任,副大队长、副政治教导员由政府专职消防员担任,需消防文员15名,其中信息通信1名,辅助执法9名,后勤财务1名,文秘宣传2名,政务中心业务受理2名。
2.八步区政府综合应急救援站。
(1)平安政府综合应急救援站,城市一级站,需政府专职消防员25名,其中分队长1名,战斗员22名,通讯保障2名。
(2)建设路政府综合应急救援站,城市一级站,需政府专职消防员25名,其中分队长1名,战斗员22名,通讯保障2名。
(3)贺州学院政府综合应急救援站,城市小型站,需政府专职消防员15名,其中站长1名,指导员1名,战斗员11名,通讯保障2名。
3.乡镇政府综合应急救援站。
(1)贺街镇、桂岭镇、信都镇等3个乡镇建设乡镇一级站,每个站需政府专职消防员15名,其中站长1名,指导员1名,战斗员11名,通讯保障2名。
(2)南乡镇、步头镇、莲塘镇、大宁镇、开山镇、里松镇、灵峰镇、仁义镇、铺门镇、黄洞瑶族乡等10个乡镇建乡镇二级站,每个站政府需专职消防员10名,其中站长1名,指导员1名,战斗员6名,通讯保障2名。
4.乡镇消防执法文员。八步区13个乡镇,每个乡镇需2名,共26名。
(三)平桂区大队
平桂区大队拟设2个城市一级站,2个城市小型站,1个乡镇一级站,7个乡镇二级站,共需人员208名(不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兼职人员),其中政府专职消防员182名(含兼职森林灭火救援专业队员40名),文员26名。
1.大队本级。平桂区政府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大队部拟设大队长、政治教导员、副大队长、副政治教导员等4个岗位,其中大队长、政治教导员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兼任,副大队长、副政治教导员由政府专职消防员担任,需消防文员10名,其中辅助执法6名,后勤财务1名,文秘宣传1名,政务中心业务受理2名。
2.平桂区城市综合应急救援站。
(1)公园路政府综合应急救援站,城市一级站,需政府专职消防员25名,其中分队长1名,战斗员22名,通讯保障2名。
(2)姑婆山景区政府综合应急救援站和高铁站政府综合应急救援站两个城市小型站,每个站需政府专职消防员15名,其中站长1名,指导员1名,战斗员11名,通讯保障2名。
(3)平桂区旺高工业园政府综合应急救援站,城市一级站,需政府专职消防员40名,其中站长1名,指导员1名,副站长1名,分队长1名,战斗员34名,通讯保障2名。
3.乡镇政府综合应急救援站。
(1)公会镇建乡镇一级站,需政府专职消防员15名,其中站长1名,指导员1名,战斗员11名,通讯保障2名。
(2)黄田镇、鹅塘镇、沙田镇、水口镇、望高镇、羊头镇、大平瑶族乡等7个乡镇建设乡镇二级站,每个站需政府专职消防员10名,其中站长1名,指导员1名,战斗员6名,通讯保障2名。
4.乡镇消防执法文员。平桂区8个乡镇,每个乡镇需2名,共16名。
(四)昭平县大队
昭平县大队拟设2个城市一级站,1个城市小型站,1个乡镇一级站,9个乡镇二级站,共需人员221名(不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兼职人员),其中政府专职消防员187名(含兼职森林灭火救援专业队员40名),文员34名。
1.大队本级。昭平县政府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大队部拟设大队长、政治教导员、副大队长、副政治教导员等4个岗位,其中大队长、政治教导员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兼任,副大队长、副政治教导员由政府专职消防员担任。消防文员10名,其中辅助执法6名,后勤财务1名,文秘宣传1名,政务中心业务受理2名。
2.昭平县城市综合应急救援站。
(1)江东路政府综合应急救援站,城市一级站,需政府专职消防员25名,其中分队长1名,战斗员22名,通讯保障2名。
(2)黄姚政府综合应急救援站,城市一级站,需政府专职消防员40名,其中站长1名,指导员1名,副站长1名,分队长1名,战斗员34名,通讯保障2名。
(3)贺巴高速钟昭段政府综合应急救援站,城市小型站,需政府专职消防员15名,其中站长1名,指导员1名,战斗员11名,通讯保障2名。
3.其他乡镇政府综合应急救援站。
(1)马江镇建设乡镇一级站,需政府专职消防员15名,其中站长1名,指导员1名,战斗员11名,通讯保障2名。
(2)文竹镇、富罗镇、北陀镇、五将镇、走马镇、凤凰乡、木格乡、樟木林镇、仙回瑶族乡等9个乡镇建乡镇二级站,每个站需政府专职消防员10名,其中站长1名,指导员1名,战斗员6名,通讯保障2名。
4.乡镇消防执法文员。昭平县有12个乡镇,每个乡镇需2名,共24名。
(五)钟山县大队
钟山县大队拟设2个城市一级站,1个城市小型站,1个乡镇一级站,9个乡镇二级站,共需人员221名(不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兼职人员),其中政府专职消防员187名(含兼职森林灭火救援专业队员40名),文员34名。
1.大队本级。贺州市钟山县政府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大队部拟设大队长、政治教导员、副大队长、副政治教导员等4个岗位,其中大队长、政治教导员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兼任,副大队长、副政治教导员由政府专职消防员担任。消防文员10名,其中辅助执法6名,后勤财务1名,文秘宣传1名,政务中心业务受理2名。
2.钟山县城市综合应急救援站。
(1)钟山县钟山镇兴钟政府综合应急救援站,城市一级站,需政府专职消防员25名,其中分队长1名,战斗员22名,通讯保障2名。
(2)钟山县工业园区政府综合应急救援站,城市一级站,需政府专职消防员40名,其中站长1名,指导员1名,副站长1名,分队长1名,战斗员34名,通讯保障2名。
(3)清塘镇英家政府综合应急救援站,城市小型站,需政府专职消防员15名,其中站长1名,指导员1名,战斗员11名,通讯保障2名。
3.乡镇政府综合应急救援站
(1)公安镇建乡镇一级政府综合应急救援站,需政府专职消防员15名,其中站长1名,指导员1名,战斗员11名,通讯保障2名。
(2)回龙镇、石龙镇、凤翔镇、同古镇、珊瑚镇、燕塘镇、红花镇、花山瑶族乡、两安瑶族乡等9个乡镇站建二级乡镇站,每个站需政府专职消防员10名,其中站长1名,指导员1名,战斗员6名,通讯保障2名。
4.乡镇消防执法文员。钟山县有12个乡镇,每个乡镇需2名,共24名。
(六)富川瑶族自治县大队
富川瑶族自治县大队拟设2个城市一级站,4个乡镇一级站,7个乡镇二级站,共需人员231名(不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兼职人员),其中政府专职消防员197名(含兼职森林灭火救援专业队员40名),文员34名。
1.大队本级。富川瑶族自治县政府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大队部拟设大队长、政治教导员、副大队长、副政治教导员等4个岗位,其中大队长、政治教导员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兼任,副大队长、副政治教导员由政府专职消防员担任。消防文员10名,其中辅助执法6名,后勤财务1名,文秘宣传1名,政务中心业务受理2名。
2.富川瑶族自治县城市综合应急救援站。
(1)城东政府综合应急救援站,城市一级站,需政府专职消防员25名,其中分队长1名,战斗员22名,通讯保障2名。
(2)城西政府综合应急救援站,城市一级站,需政府专职消防员40名,其中站长1名,指导员1名,副站长1名,分队长1名,战斗员34名,通讯保障2名。
3.乡镇政府综合应急救援站
(1)莲山镇、朝东镇、福利镇、麦岭镇等4个镇建乡镇一级站,每个站需政府专职消防员15名,其中站长1名,指导员1名,战斗员11名,通讯保障2名。
(2)白沙镇、古城镇、葛坡镇、城北镇、新华乡、石家乡、柳家乡等7个乡镇站建乡镇二级站,每个站需政府专职消防员10名,其中站长1名,指导员1名,战斗员6名,通讯保障2名。
4.乡镇消防执法文员。富川瑶族自治县有12个乡镇,每个乡镇需2名,共24名。
二、员额使用与管理
(一)根据《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政府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组建方案的通知》精神,市政府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为市人民政府利用国有资产依法成立的消防救援机构,主管部门为市消防救援支队。贺州市政府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作为新型事业单位,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不确定机构规格,不核定编制,按照事业单位管理并依法实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市政府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人员配备实行员额制管理。
(二)贺州市政府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员额配备,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可承受能力配备,并充分整合现有应急救援力量。市政府综合应急救援支队机关和直属大队的经费保障由市财政负责保障,各县(区)大队及其队站的经费由各县(区)财政负责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