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209841
- 制定机关: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快速聚焦: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布年份:2021.05.12
- 实施日期:2021.05.1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各建筑施工企业,各在建工地: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为充分发挥我局“红海鸥”党建引领作用,实现党建带动引领业务提质增效,实现进一步压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水平的目标。根据《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实施方案》《防城港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9-2021年)》(防安委〔2019〕1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我局制定《防城港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考评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防城港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考评实施方案
(联系人:汪阳春 联系方式:0770-2881911)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12日
2021年5月12日
附件
防城港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考评实施方案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生态文明建设有关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和扬尘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行动目的
实现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评“合格”率达到100%,鼓励在建工地争创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全面提高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实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遏制事故发生,实现我市建筑行业高标准、高质量发展。 考评的对象
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考评的时间
采取集中考评,每年组织两次考评,分上、下半年,上半年在5月份,下半年在11月份(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考评等级和标准
(一)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考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三个等级;
(二)考评标准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综合得分在70以下为“不合格”,综合得分在70及以上80以下为“合格”,综合得分在80分及以上“优良”;
(三)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其建设周期内必须通过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创建,达到考评为“合格”及以上等级要求。鼓励全市在建工地争创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四)同一项目分期建设的,同一施工总承包企业的每一期均要参与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考评;多个施工总承包企业的,每个施工总承包企业均要参与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考评。 考评的程序
(一)企业自评
1. 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工程项目应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每月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形成月度自评情况汇总表。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总责,专业承包单位应对本单位承担的工程内容进行自评并报总承包单位。
2. 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月度自评情况汇总表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二)协会初评
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初评工作我局委托防城港市建筑业联合会开展。每半年我局将形象进度为主体2层至封顶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作为本周期考评对象,并提前通知被考评项目做好考评准备。被考评项目收到我局考评通知后,根据文件要求向防城港市建筑业联合会提交考评申请材料,联合会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初评。
(三)安全监督机构终评
1. 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辖区内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2. 安全监督机构在项目自评、协会初评基础上,结合对项目的日常监管情况,进行项目终评定,对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说明理由。
3. 考评周期内,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应评定为不合格:
(1)在考评周期内,未提交考评申请材料的或考评材料弄虚作假的;
(2)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3)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日常监管情况认为不合格的其他情形。
4. 建筑施工企业对项目评定结果为“不合格”有异议的,应在考评结果公布7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我局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说明事实理由、相关证据等书面材料。我局在收到复核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作出复核决定书,复核决定为最终结果。 考评结果的运用
(一)对考核结果为“优良”的项目,我局通报表扬并根据《防城港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企业信用加分。
(二)对考核结果为“合格”的项目,我局通报考评结果,不予企业信用加分。
(三)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项目所在地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项目限期整改,我局全市通报批评并根据《防城港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企业信用扣分,同时计入下一考评周期重新参与考评。在第二个考评周期内考评仍不合格的企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规定,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时,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四)我局上报自治区住建厅视其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考评在“优良”等级的项目,我局优先推荐参与防城港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和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评选。
(六)考评等级作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日常监督“差异化监督”的依据,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加大抽查频次、加大惩处力度。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全面提高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的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各建筑施工企业,各在建工地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组织机构,召开专题会议传达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科学规划时间进度,细化岗位职责,落实工作措施。
(二)落实各方主体责任。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履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建设高标准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各工种、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安全防护定型化目标。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第一责任人,对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要高标准、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执行,做好各项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把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工人。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可持续发展。建设、监理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标准化协调、督促和检查工作。
(三)严格公正考评,加强检查指导。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及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原则,保证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质量与公正性,提高考评工作效率。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与日常监督执法、危大工程安全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管重罚”专项行动、可视化技术交底推广、事故处理等有机结合,将对工程实体安全生产状态的检查和对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情况的检查有机结合。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检查指导。
(四)严格考核奖惩,加强信息公开。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及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积极完善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奖惩机制,严格进行绩效考核。同时,还应加强信息公开和报送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并定期上报自治区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