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 制定机关: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快速聚焦: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字号:南住建〔2024〕30号
- 公布年份:2024.01.19
- 实施日期:2024.01.1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南住建〔2024〕30号
各县、城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驻邕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行为检查工作的通知》(南住建〔2023〕81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工作要求,我局2023年3月至12月对我市辖区范围内设立固定试验场所或开展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开展检查。现将相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2023年采取网上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驻邕40家检测机构的试验室、现场检测行为进行了检查,下发整改27份(涉及27家检测机构)。采取定点检查方式(定点检查即对执行本年度市本级监督抽测任务的检测机构进行旁站监督检查)对4家监督抽测中标机构的现场检测进行168次检查。对驻邕检测机构的日常检测行为开展抽查,通过“广西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查询到的检测信息,对我市建设工程桩基础检测现场、建筑结构实体类检测现场、基坑监测项目现场共计171个项目(涉及48个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下发整改通知书40份(涉及26家检测机构)。
二、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地基与基础检测
1.部分检测机构开展桩基检测时现场的基准梁支座不稳固,基准梁变形严重;检测使用的电线(电缆)拖地敷设。
2.部分检测机构未能提供基桩顶部褥垫层压实度检测报告;未能提供试桩的检测报告;未能及时出具已检测的单桩静荷载试验检测报告。
3.部分检测机构未按《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JGJ/T340-2015)“11.5水泥土钻芯法试验"的要求对水泥搅拌桩抗压强度数据进行分析和结论判定;对水泥土桩身均匀性的评价前后不一致。
(二)基坑监测
1.部分检测机构提供的基坑支护结构检测方案不完善,未经相关各方会签。
2.个别检测机构所提供的基坑支护设计文件未经盖章,且未明确支护桩检测数量。
3.部分检测单位提供的基坑监测周报中现场观测的频率及点数与监测方案不符。
4.个别项目检测现场实际情况已达到规范、方案的预警要求,监测机构未能提供相关的预警函件。
(三)主体检测
1.部分检测机构出具的混凝土强度(钻芯法、回弹法)检测报告未按规范要求出具判定结论。
2.钢筋保护层检测时部分构件的板负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的部位不具有代表性;部分构件的板底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不按规范要求进行。原始记录与原位复测数据不一致,检测数据无法溯源。
3.部分检测机构的检测方案不完善,未明确混凝土强度(回弹法)的回弹测区数量;未按照规范和检测方案要求,在构件对称两侧的可测面布置测区。
4.部分检测机构未及时出具与基坑回填进度匹配的压实度检测报告。
(四)市政检测
1.道路及沟槽回填压实度检测:(1)部分检测项目的现场检测人员无法提供上岗资格证件。(2)压实度检测频率不满足规范要求。(3)未按规范要求填写压实度检测记录。(4)压实度检测未按规范要求的厚度范围内进行检测。(5)含水量未按规范进行测定。(6)部分土工试验报告未按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对路基填筑材料进行液限、塑限、CBR试验。(7)部分沟槽回填压实度检测未按规范要求的检测方法进行试验。
2.沥青类检测存在问题:(1)部分检测机构的燃烧炉法沥青含量测定仪未按规范检定/校准和确认。(2)部分检测机构的橡胶沥青混合料中沥青用量未按地标(DB45/T1098-2014)规定的方法(燃烧炉法)进行检测。(3)部分检测机构的橡胶沥青混合料采用燃烧炉法检测,未按规程检测修正系数。(4)部分沥青混合料检测报告未按规范要求检定空隙率。(5)部分沥青混合料相关参数的检定,样品的取样数量不符合试验规程的要求。(6)部分沥青混合料的车辙动稳定度检定样品不符合试验规程中样品保存的要求。
(五)试验室检查
1.机构管理方面:(1)部分检测机构试验区域配置不合理,不满足检测活动的正常开展。(2)部分检测机构对化学试剂、危险药品等管理缺失,未建立相应领用、使用记录,无有效管理措施。(3)部分检测机构实施检测活动时所参照的相关技术参数及检测依据不正确。(4)部分检测机构未建立合同台账、未按规定与建设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合同内容不完善、台账无法与合同一一对应。(5)部分检测机构未制定不合格台账;部分机构的台账建立不规范;不合格信息未及时上报BIM系统。
2.设备管理方面:(1)部分重要仪器设备未建立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计划或未按已建立的维护保养计划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2)个别检测机构仪器设备管理混乱,未将设备进行唯一性编号管理、设备使用状态管理、未对检测仪器设备建立“一机一档"管理制度。(3)部分仪器设备未按使用要求对其进行检定/校准,同时对已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未做正确确认。
3.检测原始记录管理方面:(1)部分有实验室环境要求的试验参数记录缺少试验环境温湿度记录信息。(2)部分机构试验参数仅记录平均值,无单次测量数据信息。(3)个别机构保温砂浆成型无相关原始记录,无砂浆制备仪器信息、稠度值信息,成型及试验日期温湿度。(4)部分机构可燃性试验原始记录缺少点火时间信息,无法判断该试验是按哪个等级进行试验。(5)部分机构原始记录校核人员未签字。(6)部分检测机构提供不出报告所检项目的原始记录。
4.数据传输及远程视频监控管理方面:(1)部分检测机构节能材料成型区域、导热试验区域、室内环境分光光度计试验区域视频监控未能按照《关于推进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远程视频监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桂建质安监〔2018〕78号)要求进行硬件设备配置及摄像头巡航设置。(2)部分检测机构缺失6个月内的监控录像记录。
5.检测报告管理方面:(1)部分机构检测报告所下结论不准确,未注明满足对于规格型号的技术指标要求或满足设计要求。(2)部分检测机构在出具检测报告时,未按照相关要求选择正确的检测分类代码。(3)部分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中,所使用的仪器设备,与计量校准证书信息不符,个别报告中缺失试验过程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信息。(4)部分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所对应的检测方案中签字、日期不完整,以及个别检测报告中缺少抽样方案及数量。(5)部分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内容中没有相关试验的依据标准,个别报告数据计算值错误,报告结论不符合规范要求。
三、处理情况
我局对检查中存在较多问题的41家检测机构发出《执法检查责令整改通知书》(名单详见附件),被下发整改通知书的检测机构均已按要求提交整改完成回复报告。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全市各检测机构要对照存在问题,认真分析原因,举一反三,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自身存在的问题。
(二)全市各检测机构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检测活动,落实检测机构主体责任,制定并严格落实检测机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加强法律法规、检测标准规范的培训学习,规范监测行为,提高检测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杜绝检测机构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监督管理部门继续采取差别化监管模式,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检测机构日常行为的动态监管,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力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推动构建检测机构信用评价体系,纳入社会公众监督。
附件:2023年被责令整改的检测机构名单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9日
附件
2023年被责令整改的检测机构名单
1.广西德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2.广西千府高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3.广西建通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4.广西全固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5.广西博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6.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7.广西智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8.广西正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9.广西奕群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10.广西祥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1.广西万众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12.广西科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13.广西交科集团有限公司
14.广西建鑫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15.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16.广西恒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17.广西创新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18.广西安盛建设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19.广西安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0.广西宏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1.广西桂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22.广西建宁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23.广西同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4.南宁市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25.南宁市建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26.南宁市大大居建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7.天皓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28.广西公路检测有限公司
29.广西桂鹏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30.广西国标勘察检测有限公司
31.广西恒德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32.华都检测技术(广西)集团有限公司
33.广西力宇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34.广西卓信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35.南宁品新工程检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36.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37.广西瑞宇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38.南宁天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39.广西万格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40.广西岩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41.广西永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