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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移交第一批次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的批复

【法宝引证码】CLI.14.7658713 

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移交第一批次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的批复


浔政函〔2024〕69号




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桂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移交第一批次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的请示》(浔自然资报〔2024〕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桂平市西山镇永培村榕木潭石场、桂平市社步镇曾健页岩砖厂以及桂平市瑞鑫页岩砖厂等25家矿山企业涉及的第一批次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本息共184.578945万元移交缴入我市财政专户。


  二、由你局和市财政局密切配合,及时完成移交入库手续,为今年我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