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福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福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电〔2023〕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区直、中直驻永各有关单位:
现将《永福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9日
永福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桂农厅发〔2023〕49号)精神,组织实施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项目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农业社会化服务转型升级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聚焦水稻、大豆、马铃薯、油菜等作物生产,着力推进粮油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为保障粮食安全和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组织和技术支撑。
工作目标
(一)大力推广生产托管服务方式。把生产托管作为推进社会化服务、发展服务规模经营的主推服务方式,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依据农业机械化情况、劳动力转移程度、农户生产需求、服务组织服务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重点支持的多环节、全程托管模式,凸显托管经营增效优势。对于耕地细碎化严重、撂荒地较多的地区,积极探索由村集体统筹使用土地,引入社会资本、政府扶持等资金,开展土地整治整合后统一由服务组织托管或流转整理后再统一托管的方式。
(二)着力突破粮油作物的机械化生产薄弱环节。对水稻、大豆、马铃薯、油菜等粮油机械化生产关键和薄弱环节开展补贴,切实解决当地存在的生产短板及存在问题,推进粮油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促进粮油作物生产提质增效和标准化生产。
项目实施内容
(一)项目资金
资金来源于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给我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和2022年剩余的第二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工作。
(二)补助环节
重点对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水稻机械化育秧(包括水稻大钵体毯状苗机械化育插秧、采用移动式水稻浆泥芽谷联合播种机进行播种育秧)、水稻机械化插秧(包括机械化直播和机械化抛秧)、水稻机械化高效植保、水稻机械化秸秆还田、水稻机械化烘干、大豆机械化播种、马铃薯机械化收获、油菜机械化播种、油菜机械化收获等作业环节进行补助。
(三)补助方式
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补助方式,即项目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兑现补助资金。原则上先报先补,直到项目资金用完为止。
(四)补助对象
采取补助服务主体方式的,补助对象为开展水稻、大豆、马铃薯、油菜等粮油作物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不得向给自己流转的土地提供服务的主体发放补助,不得向相互为对方流转土地提供服务的几家主体发放补助,不得将资金用于购买实施装备、建设平台等非服务环节,确保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高于60%。未实施土地流转的农户可归为小农户。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服务主体,也可以补农户,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
(五)补助标准
水稻机械化育秧(包括水稻大钵体毯状苗机械化育插秧、采用移动式水稻浆泥芽谷联合播种机进行播种育秧)40元/亩,水稻机械化插秧(包括机械化直播和机械化抛秧)40元/亩,水稻机械化高效植保5元/亩·次,水稻机械化秸秆还田15元/亩,水稻机械化烘干100元/吨,大豆机械化播种40元/亩,马铃薯机械化收获50元/亩,油菜机械化播种40元/亩,油菜机械化收获40元/亩。以上标准为各作业环节最高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
项目实施流程
(一)遴选主体
公开遴选服务主体。遴选确定的服务主体不少于5家,重点支持具备全程托管能力、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服务主体。
(二)项目实施
1.签订服务合同。参与项目的服务对象根据服务需求与服务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应包含服务价格、服务地块位置、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等内容。
2.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为确保项目规范实施,保证服务效果,有条件的服务主体参与作业的农业机械可以安装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并将轨迹、照片等佐证材料上传农业社会化服务技术平台。
3.服务对象验收确认。服务主体完成服务后,可依托农业社会化服务技术平台发起验收申请,服务对象依据服务实施情况对服务情况进行验收确认。没有农业社会化服务技术平台的,服务对象可以采取“签名+手印”方式验收确认。
4.项目检查验收。服务主体实施完成每项机械作业托管服务后向作业点所在的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申请验收,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两委干部、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对托管服务实施情况进行核验。对托管服务的核验以地块信息、服务合同、作业轨迹、作业图片、支付记录等材料为主要依据。
5.申请补助。服务主体在服务对象验收确认后向县级农机部门提出补助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地块信息、服务合同、作业轨迹等。
6.审核。县级农机部门负责组织人员审核补助对象的申请材料。
7.公示。县级农机部门将审核结果在永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8.补助资金拨付。县级农机部门将申请情况汇总后报县级财政部门。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补助款拨付给补助对象。
(三)项目补助流程
申请人完成机械化作业后,向县级农机部门申请办理补助,并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组织)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人(合作组织)提交机械化作业补助申请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服务情况登记表、土地流转合同、合作组织与农户签订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土地流转合同、作业轨迹记录、作业图片等。
管理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的领导,成立永福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莫正云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蒋川东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莫凤祥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韦 波 县农机中心主任
谭能刚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陶 红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朱桂波 县公安局副局长
黄修善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于 清 县服务业发展中心主任
黄雪琼 县农机中心副主任
周永曦 永福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陈 骁 罗锦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唐忠林 苏桥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韦克源 堡里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秦晓珍 广福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傅昌源 百寿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卫荣璀 三皇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郭化婷 龙江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周才博 永安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细化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各关键环节的工作,要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并加强监督管理,重大事项要坚持公开、透明和集体决策原则,确保农业生产社会化项目规范操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中心,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韦波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股室同志担任。
(二)加强主体培育
县农机中心要加强指导,积极培育辖区内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其提高服务能力,确保辖区承担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主体达到3家及以上。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并做好入库标准、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
(三)加快平台和终端推广使用
县农机中心要加快全区农业社会化服务技术平台和终端的推广使用,提高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效率。引导服务组织、小农户通过登录手机APP及硬件设备的操作,开展服务合同网签、作业轨迹监管、作业面积(量)核定和作业补助在线申请办理,提高项目实施的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加强政策宣传
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及各乡镇要用好网络媒体、社交平台、广播、宣传栏等媒介,结合各类培训,大力宣传本方案,告知补助对象公示网络地址和查看方法,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与实施情况;要帮农民算好托管账,让农民充分认识农业生产托管的效益优势,自觉接受经营模式;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组织现场观摩、现场会,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
附件:1.永福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合同
2.水稻机械化作业补助申请表
3.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服务情况登记